词条 | 衡阳教案 |
释义 | 同治元年(1862)二月,湖南衡阳、湘潭等地群众纷纷焚毁天主教教堂、学堂、育婴堂、药材房等,对外国殖民者打着宗教旗号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予以坚决反击。先是,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以《天津条约》为护身符,要挟清朝湖南巡抚以宾礼相待,并在衡阳、湘潭等地强占民田、民房、修筑教堂、学堂等,进行文化侵略,激起湖南人民公愤。二月间,全省士绅公议驱逐天主教,“有界屋居住者,火之;有容留诡寄者,执之;有习其教者,宗族不齿,子弟永远不准应试”。又发布《阖省公檄》,指斥教会不敬祖宗,不分男女,伤风败俗,不久遂发生衡阳教案。事件发生后,法国公使馆代办哥士耆向清政府提出严重抗议,并进行讹诈,迫使清政府将衡阳、湘潭两县知县革职,赔修教堂,赔偿损失了结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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