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横县民政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横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办公地址设在横县横州镇柳明路130号(婚姻登记处另设在县军休干部安置办服务站)。2008年,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救灾救济股(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股(县人民政府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计划财务股等6个职能股(室)。二层机构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县民政扶贫福利服务公司、县殡葬管理所(县殡仪馆)、县军休干部安置办服务站、县社会福利院等5个事业单位;乡(镇)民政办公室17个。全局干部职工通过运用社会和行政的手段,通过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为全县的军烈属、复退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及孤寡等社会弱者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促进了全县两个文明建设。 主要职责横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核查和发布灾情;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分配发放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安排灾民生活,承担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承担五保户、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乡(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实施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调查审核报批新办福利企业,对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五)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军烈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优抚对象应享受的各种待遇;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碑、园、亭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拟订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的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政策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八)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九)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加强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的指导,推动社区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审核报批;承担县政府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向上级提出界定意见及建议。 (十二)负责全县的地名管理;调查核定报批地名命名、更名;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 (十三)主管全县婚姻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的调查核定审批登记工作。 (十四)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五)负责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十六)主管社会福利彩票募捐销售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销售计划和实施方案,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七)承担全县村委会定工干部统筹养老保险工作,检查、监督养老保险金的使用、发放和管理。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民政工作各项法规贯彻落实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并了解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和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及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调动等日常管理及核定报批;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和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查灾、核灾和报灾,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慰问灾民,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提出上级和本级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检查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分配和发放救灾捐赠物资;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城乡(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及福利企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救济对象的信访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股(县人民政府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调查审核申报革命烈士称号和复员退伍军人伤残证件的换(补)发证手续;负责光荣院和县城革命烈士纪念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乡镇烈士纪念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抚恤、优待、补助经费的落实情况;承办民政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及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志愿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和提出安置计划、方案,报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以及军休服务站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优抚对象和接收安置有关问题的信访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和依法对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管理。主管全县婚姻登记与管理、清理查处违法婚姻和违章经营的婚姻介绍机构;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拟订殡葬工作发展计划;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指导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和村(居)委会村务公开规范公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和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发展;承办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全县行政区划总体方案;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六)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效果;负责县内外救灾救济捐赠款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的预算并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村委会定工干部统筹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并监督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和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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