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仰恩大学图书馆 |
释义 | § 简介 仰恩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89年,2005年1月迁入新馆,馆舍总建筑面积近30000平方米(含新区、旧区两个资料室)。图书馆现有职工4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全馆职工总数的70%。仰恩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89年,2005年1月迁入新馆,馆舍总建筑面积20000多平方米。图书馆现有职工43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全馆职工总数的65%。图书馆下设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信息部、参考咨询部和办公室。馆藏文献1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472种(中文刊1361种、外文刊111种),报纸140余种,电子图书约80万册。经济、贸易、财会、英语、计算机方面的文献乃是我馆收藏的重点。近几年来,我馆在采用现代技术,加强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配置了不少先进的技术设备,参与了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联机编目。 目前采用由江苏汇文软件公司开发的新一代图书馆管理系统——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实行了图书期刊的采访、编目、典藏、流通、阅览等业务的计算机管理,为读者提供了网上预约、续借、催还、征订、荐购等服务。到目前为止,已经投入使用超星数字化图书馆、CNKI系列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数字化期刊群、万方中国法律法规全文数据库、科技信息子系统、商务信息子系统、外文文献数据库、数字年鉴全文数据库、英语视听大全“美国备忘录”、CNKI中国工具书网络出版总库、北大方正Apabi教学参考书、中图得瑞中国外文数字图书馆和多个试用数据库。 我馆始终恪守“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宗旨,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做好各项读者服务工作,现在已向全校读者提供外借、阅览、参考咨询等服务,以及用户教育和培训,尽量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馆内设有现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专业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还辟有学生自习室。为了便于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设有教师资料室。目前图书馆共有阅览座位约2000个。各部室均采取全开架借阅方式,外借和部分阅览室服务时间已达到每周70小时左右,其余的阅览室也相应延长了开放时间。 现在,全馆工作人员正在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早日建成独具仰恩大学特色的馆藏体系,并使其成为学校的现代化文献信息中心而奉献绵薄之力。 § 馆藏 图书馆下设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信息技术部和办公室。馆藏文献6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1355种(中文刊1310种、外文刊45种),报纸153种,电子图书33万册,电子期刊4100种。经济、贸易、财会、英语、计算机方面的文献乃是我馆收藏的重点。 § 发展 近几年来,我馆在采用现代技术,加强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配置了不少先进的技术设备,参与了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联机编目,采用了丹诚Data Trans-1000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到目前为止,已经投入使用超星数字化图书馆、清华同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清华同方报纸数据库、北京万方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北京万方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和多个试用数据库(如方正apabi数字图书馆、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等)。 § 图书借阅规则 (2007年10月修订) 一、证件使用 1、本校教职员工凭工作证(借书证),学生凭学生证(借书证)进馆借阅图书。 2、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证件,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证件,并停借一个月。 3、证件应妥善保管,若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否则,被他人冒借的图书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4、证件遗失(参见第3条)或因污损严重而不能使用,请读者到学校办公室补办。 5、教职员工离职,学生退学(休学)、毕业(肄业),务必在离校前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图书馆,然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阅规定 1、学生每人限借5册,借期为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1个月。 2、教职工每人限借20册,借期为2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个月。 3、借出的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未归还图书者,将处以每册书每天0.5元的罚款。 4、读者应对所借图书进行检查,如发现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还书时被发现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图书赔偿 1、读者所借图书遗失,应以同版次原书抵还,另付图书加工费每册5元。如不能以同版次原书抵还,则视具体情况按如下规定办理: (1)复本量大的(10册以上),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复本量在2-9册的,按原书价的4-3倍赔偿;孤本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2)珍本、善本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3)多卷书(含全集、选集、丛书、系列等)遗失其中1册,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其余册仍属图书馆。 (4)外文图书、港澳台图书,按原书价(折合成人民币)的5倍赔偿。 (5)遗失的图书读者应在1个月内赔偿,凡逾期不赔者,将停止其借书权利。 (6) 若读者在一个月内找到了遗失的书,可持该书和赔款收据到本馆办理退款手续,但须付手续费2元。 2、污损图书(圈点、批注、画线、大块墨迹或污斑、撕页、破页、裁割等),视具体情况,处以1元-原书价5倍罚款。 3、污损或丢失图书条码、书标、代书板,损坏或拆掉书中的磁针,处以5-10元罚款。 4、盗窃馆内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处以原书定价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者,送交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报刊赔偿 1、污损非装订的报刊,处以10-50元罚款;污损需装订的报刊,按月价(报纸)或年价(期刊)罚款。 2、污损报刊合订本,按该合订本价的2倍罚款,另付装订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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