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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黑龙江省2010年蒙古汉语教师志愿者招募公告
释义

根据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提出的需求,国家汉办将于2010年9月向蒙古国新派75名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支持当地大、中小学开展汉语教学工作。受黑龙江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将负责此次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选拔

1. 选拔对象

蒙语师资储备人员、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或在职教师。

2.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 无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好的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蒙语优秀者优先;

(5)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6)黑龙江省公民。

3.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教育厅2010年赴蒙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信息表》(附件1,请同时发送电子版);

(2)候选人填写的《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2,仅发送电子版,文件名请命名为候选人姓名);

(3)候选人填写并经审核的《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3)。

(4)候选人普通话及英语、蒙语水平证明。

4.选拔考试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我省的初试和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中华才艺和心理素质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

确定派出的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由国家汉办组织统一考试,并为考试合格者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书》。持该证书者方可确定派出。

三、派出待遇

根据志愿者待遇相关规定,国家汉办和外方共同为志愿者提供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住宿、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其他事宜

志愿者完成教学任务回国后,国家汉办为其颁发《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工作安排自行解决。

各省属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可直接与本学校外事处联系,报名材料由各校外事处统一汇总后上报。

五、报名时间

2010年5月20日——5月27日

报名地点: 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哈师大国际处办公室)

联 系 人:吕友谊、矫威

咨询电话:略(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赴蒙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信息表》点击下载

2.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表》

中文 点击下载

英文 点击下载

3.《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点击下载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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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0: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