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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跨越计划简介 发布时间:2006-11-9 作者:科教处 来源:河南农业信息网科教处 点击:662 -------------------------------------------------------------------------------- “跨越计划”自1999年设立,由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旨在强化农业科学技术的集成与配套,加强农业生产性试验和示范,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熟化,解决科技与农业生产的脱节问题,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以实现21世纪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该专项资金总量6000万元(含超级杂交稻资金1000万元)。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对计划的组织管理、项目立项程序、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关于实行咨询、决策、管理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和项目的执行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等规定,为试行项目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发布项目指南。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行业当前发展要求,提出拟支持的重点。在此基础上,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根据资金总额确定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并确 定项目指南向各省(区、市)发布,由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规 定时间、格式要求和程序申报项目。 第二步,进行项目形式审查。由主管部门组织部内有关行业司局及相关专业科技专家进行项目形式初审。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报项目是否属于计划的支持重点;2.是否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3.是否具备相关证明材料;4.是否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申报文件;5.申报项目定位是否准确;6.项目解决的问题是否分析清楚;7.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是否具备先进、新颖、可行性;8.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思路是否可行等。 第三步,进行项目评审。首先,确定项目评审的原则要求:一是在宏观政策上,项目是否紧扣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重点;二是主要项目是否有利于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一些急需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三是核心技术必须是先进的;四是配套技术是否到位,以保证核心技术的实施;五是成果的合法性,如农药、兽医必须通过管理部门登记,转基因作物必须通过农业部安全性评价等;六是项目单位与各协作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七是项目目标规范,即项目成败的关键主要是看项目完成后能否提供出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操作规程或标准,而不仅仅着眼于规模与效益。按上述评审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国内有关行业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当年“跨越计划”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步,确定项目经费预算。在“跨越计划”各项目选定后,确定各项目的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跨越计划”实施办法和实施各项目支出需要,首先明确“跨 越计划”坝日经贯的便用范围包括以下10个方面: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核心技术完善费、配套技术集成费、示范费、业务活动费、项目组织协调费、宣传费、评估验收费、不可预见费等。 为保证项目的完成,其中设备购置费、核心技术完善费、配套技术集成费、示范费等的比重不能少于项目总经费的70%。按照上述“跨越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由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经济和财务方面及行业内的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确定项目经费预算。 第五步,明确经费使用原则。“跨越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具体原则是:按确定的经费支出内容专款专用的原则;主管部门财务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按支出进度实行分期拨款的原则;超出预算规定范围但又是项目所必须的经费支出,由首席专家说明经费内容,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的原则。 第六步,签定项目合同及资金监管。项目经费预算完成后,由主管部门与有关省(区、市)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签定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项目执行中,资金使用的监管由所在省主管部门负责。2000年,各省(区、市)上报“跨越计划”项目270多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57个,最后审定的项目28个,安排资金总额6000万元。,通过两年的实践,各省(区、市)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和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反映,“跨越计划”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的办法,尽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可以肯定:一是项目的确定和资金的分配消除了行政主管部门不当干预和人情关系,做到了客观、公开、公正;二是项目选择准确;三是项目资金规模比较合理,有利于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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