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关工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汉政办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关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方案 市关工委 市教育局 市委 市妇联 市公安局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护。但是,我市一些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案件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对此高度关注,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为了深入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坚决扫除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他们的成长环境。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帮助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宣传动员和引导,形成全社会都来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势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责任分工(一)市关工委。充分调动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的工作积极性,深入厂矿、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等基层单位,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法制和科学技术教育,帮助指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青少年道德教育为主线,与辖区内学校联手,利用团课、班会、报告会、演讲赛等形式,激励广大青少年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法制教育。深入未成年人之中开展法制教育,大力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使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 3.开展爱心助学助困活动。对辖区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家庭情况,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努力构建“老少互动、双向关爱”的和谐氛围。 (二)市教育局:认真落实教育部“六条措施”,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校园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扎实有效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规范校园安全管理。 1.积极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帮教、转化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把预防犯罪侵害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提高学生对不良行为防范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把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定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把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级班主任为该班治安责任人。学校治安工作情况与学校校长,教师考核工作挂钩。 4.加强学校门禁管理制度。控制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建立学校“110报警”系统,及时向民警反映学校门口的不良现象或从学生中了解到的信息和线索。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校内外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党团组织统一协调和安排,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三)团市委:切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帮助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宣传动员和引导,形成全社会都来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先进文化,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认真实施文化环保工程,净化社会环境。 2.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针对防灾知识、交通安全、规避危险、食品卫生、心理健康等未成年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举办自我保护教育培训班,教育未成年人认识社会,拒绝诱惑,远离危害,防范侵害。 3.加强网吧、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管理,推进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积极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加强网络文明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4.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积极参与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和问题。充分发挥维权律师、志愿心理咨询师、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矛盾调处和困难救助等服务。 5.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更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四)市妇联: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伤害、远离遗弃、远离失学、远离网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受侵害儿童的排查、服务、教育、劝导等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1.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开展家庭教育传播行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 2.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促进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快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和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建设,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引导父母或监护人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有效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单亲家庭和其他易受侵害的家庭子女进行排查登记,组织巾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家庭子女和其他易受侵害家庭子女的服务、教育、劝导等工作。 (五)市公安局: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1.对拐卖儿童、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案件,特别是容留、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强奸幼女等案件进行深入摸排,挂牌督办。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争取对相关案件快诉快审,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尽快公布事实真相,消除负面社会影响。 2.深入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娱乐场所的检查和管理,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大力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出租房屋和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书刊、音像摊点等,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措施,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科学合理地安排警力巡逻布控,为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3.继续抓好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坚决查处组织、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吸毒、赌博等丑恶现象,大力查缴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出版物。 4.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齐配强保卫人员,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能力。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对有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继续抓好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选派优秀民警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活动,以案释法,培养未成年人自觉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紧密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深入生活困难和外出务工人员家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监护措施,想方设法给予必要的帮扶和教育。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以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把此项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联系实际,尽快落实。各县区关工委、教育、共青团、妇联、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其健康成长。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打击侵害未成年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灵通信息,加强督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送,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督查考评机制,对此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考评,进一步夯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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