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堡制 |
释义 | 汉堡制是对济贫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因起源于德国的汉堡市而得名。工业革命后,汉堡市的人口骤增,贫富差距加大,由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乞丐与贫民的人数渐增,甚至出现过乞丐列队街市、沿门乞讨的现象,成为汉堡市一个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市民呼吁对此予以解决。1788年,根据布什教授草拟的方案,汉堡市为使议会推选出的志愿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对个别贫民进行调查和救济,遂采用了分区域管理济贫事务的制度,将全市划分为60个区,每区设1名监督员,并设一中央办事机构,综理全市的济贫业务。此即社会工作界所称的汉堡制。 汉堡制源自西班牙哲学家比维斯的理论。他在16世纪时便已注意到各国的贫困问题,并为佛兰德的布鲁吉斯城议会拟定过一套贫民救济方案。汉堡制是其设想的具体化和实际应用。它的宗旨是设法帮助贫民自力更生。具体措施包括为失业者介绍工作、给贫困者提供救济、将贫苦儿童送往工艺学校学习就业技能及语文、把患病者送往医院诊治、规定对沿门乞讨者不准任意施舍等,并联络各社会救济机关协同工作。 汉堡制共实行了13年,收效很大,汉堡市的社会状况为之改观。后因济贫事务增多且日趋复杂,这一制度已无法适应变迁了的社会,1892年代之而起的新汉堡制对它做了重大修改。汉堡制的精神和做法为许多国家所仿效,影响很大,是公共救助与社会工作史上的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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