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推直选 |
释义 | 一、政策含义“海推直选”是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一种形式,是指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并根据提名得票多少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海推直选”的实质是村民直接行使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权。 一般简称“海选”,“海选”一词现广泛应用于各种选拔比赛,“海推直选”为政治政策性词汇。最早是一些地方在村级选举的实践中创造的以强调“选民对候选人的直接提名”的民主选举方式。 二、政策依据1998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三、实施环节1、海推产生候选人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海推办法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口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举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名单确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 2、直选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前公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 选举现场 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在选举日前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以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并回答村民的询问。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的,可以规定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 选举时,—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因文肓和病残等小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监票计票 投票结束后,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齐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个委员会决定是否有效。 选举结果 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不足三人或者主任、副主仟都未选出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四、政治民主意义“海推直选”充分保障了村民民主选举的权利,也使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得到了锻炼,还增强了干部和群众相互负责的观念,且选举程序简练而不简单,周到而不繁琐,能较好体现选民意愿,得到广大选民拥护,受到了广泛的好评,连美国卡特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也称赞“海推直选”是世界上基层民主选举的一个范例。 第一,有利于拓展农村选人、用人渠道。海推直选为农村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第二,有利于密切农村干群关系。海推直选产生的村委会干部,能与群众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关系。民主选举,使群众真正拥有了监督干部的手段,能够促进干部工作作风的改变。 第三,有利于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广大农民群众在选举过程的实践中,不仅受到了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也实实在在接受了民主训练,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四,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海推直选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进行,为党改善对农村、农民工作的领导提供了丰富经验。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在选举过程中依法行政的能力也得到锻炼与提高。 五、相关案例1、辽宁省首次“海推直选”选“村官” 2007年2月27日新华网辽宁频道讯:据时代商报报道,昨日,沈阳市东陵区英达街道赵家村举行了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记者跟随省市民政部门及东陵区相关领导来到现场,亲眼目睹了我省首个采用空白选票“海推直选”村委会的诞生。 2、湖北京山县杨集镇“海推直选”镇长 3、宁波市鄞州24个村“海推直选”村官72名 六、存在的不足实行“海推直选”,使村委会选举更趋民主,得到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高度评价,同时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或制约村委会民选举的发展。 1、思想认识未完全到位。 有的基层干部还存在模糊认识,在推进民主选举过程中,顾虑重重,放不开“手脚”,主要有三种倾向:一是怕失控。由群众直选,担心选出的人,不是意中人,不听使唤,对村干部难以控制、指挥。二是怕烦。有些工作人员,图简单,怕麻烦,指导工作时,不按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只求无过,顺其自然。三是怕难。认为村民素质低,民主意识淡漠,选举容易受宗族、派性势力的左右,工作很难做。 2、选举的相关法律和制度还不完善。从实践来看,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选举制度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表现最为突出的是:(1)选民资格的确认。农村人口流动日益经常和普遍化,给村民及选民资格的确认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2)候选人的资格限定。(3)竞选的组织和方式。(4)贿选的界定。(5)关于罢免及补选问题。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不仅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还常常引起争端,制约着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发展。 3、农村社会生活中实际矛盾的影响。农村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实际矛盾使村委会选举工作日趋复杂化,主要有:(1)农村宗族、派性矛盾在选举过程中往往有集中体现。受传统的封建意识影响,在我国一些农村中,家族、宗族观念仍然比较浓厚,同时,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又构成了部分农村中的派性因素。(2)“问题村”在选举中的影响。个别村在村级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负债或村级帐务混乱,加上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等因素,往往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引发,不仅干扰选举的正常进行,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程序复杂,成本高,选票目标有时过于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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