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土资源听证 |
释义 | 国土资源听证,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策和决定前,向其告知作出决策和决定的理由和听证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此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一系列规范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了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必须组织听证的事项,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属于《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所列的三种情况之一的,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二是可以组织听证的事项,是指有一些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组织听证。是否组织听证的判断标准是,是否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