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1952年11月成立,1998年3月24日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委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制订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三)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的体育工作。 (四)制定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国性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一规划全国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运动队工资和奖励的政策、标准,协同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贯彻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以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科学研究工作;在国家教委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八)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九)研究制订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体育市场、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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