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 |
释义 | 简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简称东北电监局)成立于2004年5月,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东北区域的派出机构,代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依法行使监管职能。 职责范围一、对东北三省和内蒙东四盟(市)地区内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二、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在辖区内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 四、对辖区内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五、对辖区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六、对辖区内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七、具体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辖区内电价实施监管。 九、负责辖区内电力监管信息的统计与发布。 十、由国家电监会授权、委托和委派行使的其它工作。 组织机构东北电监局设有6个处室,即:办公室、市场监管处、价格财务处、安全处、稽查处和资质管理处,全员编制40人。 1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行政、财务、人事、党务、宣传、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2.市场监管处主要负责电力市场运行监管、双边交易监管等工作。 3.价格财务处主要负责输配电价审核、输配电成本核算、电价监督检查和供电服务监管等工作。 4.安全处主要负责电力安全和可靠性监管、安全统计、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5.稽查处主要负责行政执法、处罚、诉讼,调解电力纠纷,依法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 6.资质管理处主要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用电监督资格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发电、输电、供电等国家电监会授权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颁发和管理等工作。 吉林、黑龙江电监办是东北电监局设在吉林、黑龙江省的办事机构,是东北电监局电力监管业务在当地省份的延伸。主要代表东北电监局联系和沟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并配合工作;负责当地省份电力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电力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和申诉;收集和分析当地省份工业经济运行和电力企业经营、运行等情况;协助监管非竞价发电企业的运营状况等。 行政许可审办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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