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
释义 | 2010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 暨2010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承办单位:宁波国际象棋协会 深圳棋院 上海棋院 广州棋院 中国棋院杭州分院 三、 比赛时间:2010年4-12月 四、 竞赛项目:国际象棋男女台次团体赛 五、 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深圳、北京亿城BTV三高俱乐部队,共10支队。 六、 竞赛办法: (一)2010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暨2010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竞赛采用6站赛会制。 (二)共赛18场比赛。 (三)比赛采用台次制,上场棋手为3男2女。女可替男,男不可替女,但替男子上场的女队员国际等级分需在2350(含2350)以上。每场比赛可以上场两名外援(一男一女)。 (四)比赛用时为每方1.5小时,每步棋加30秒。 (五)每轮比赛时按以下条款执行: 每轮比赛前一日晚上8:00前,双方公布上场队员台次,棋手上场台次可随意组合(男女不可替换)。 (六)采用强制抽签,同省的参赛单位后3轮不相遇; (七)比赛采用2007年出版的《国际象棋竞赛裁判手册》。 (八)破同分:如果出现两队或两队以上成绩相同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区分名次:1、场分;2、局分;3、胜局分;4、直胜;5、第1台加赛5分钟快棋两局,抽签决定先后手,分先进行;6、抽签。 (九)各队一经报名确定参赛,不得中途退出比赛或无故弃权,否则按有关条例处罚。 (十)各阶段裁判长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指派。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队男、女分别计算团体成绩,做为2010年全国国际象棋锦标赛(团体)成绩,前3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奖牌,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奖状。 (二)根据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申请相应称号。 (三)甲级联赛总排名作为2010年甲级联赛名次,最后两名降为2011年乙级队。 (四)前6名颁发奖金(总额50万元人民币)。 第一名 18万元人民币 第二名 9万元人民币 第三名 8万元人民币 第四名 6万元人民币 第五名 5万元人民币 第六名 4万元人民币 八、计算国际等级分。 九、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一人、承办单位一人、领队、教练、参赛棋手各一人,并有三名候补人员组成; (二)在赛会制比赛中,所有申诉应在相关赛轮结束后两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每份申诉应附交人民币2000元。如果申诉被接受,上述款项将如数退回;如果申诉被驳回,该款不予退回。如果争议方与仲裁委员会某委员属同一省市,后者应该回避裁决。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在次日8时之前公布,裁决属终审性质。 十、报名要求: (一)参赛棋手必须是注册棋手; (二)同年度内,棋手必须代表同一单位参赛。 (三)每队可报7名国内棋手(男子4名、女子3名),外援不占此名额。 (四)参赛棋手最低年龄限制为14岁(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特批棋手除外)。 十一、如有单位不能参赛,则按2009年乙级联赛名次依次替补。 十二、外援: (一)各参赛队全年允许报外援的名额不限;每名外援全年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 (二)每场比赛可以上场男女各一名外援,分别参加男子台次和女子台次的比赛; (三)外援的报名必须在赛前8天内电传至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协会于赛前7天公布外援名单; (四)如果比赛时出现两名外援相遇的情况,则相关队中1号台持白先行队的外援向下或向上与己方队邻近棋手交换一个台次,以增加中外棋手的交流机会; (五)关于外援问题的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按本条款精神酌情处理。 十三、报名方式: (一)参赛队使用联赛统一报名单,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印章。 (二)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前确认参赛队。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日前确认参赛队员(不含外援)。 (三)名单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国际象棋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 邮编:100061 十四、主办单位给参加甲级联赛的各队拨款4万元人民币。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规程中所涉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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