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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国际合作原则
释义

一、概述

国际合作原则,是指各国不问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的各方面彼此合作。

国家间的合作由来已久,从近代开始,国家间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关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并且逐步向长期性合作发展。但在20世纪以前,国际合作仅是双边或地区性的,不是一般国际义务,更不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

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曾规定会员国必须“增进国际合作并保证其和平与安全”。但那时的合作主要是大国间为安排彼此间的利益或为应付突发事件而进行的有限的政治合作。

国际合作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是《联合国宪章》明确将“促成国际合作”列为其宗旨之一,宪章指出:为维护国际安全与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会员国“务当同心协力”。

除《联合国宪章》,其他的国际法律文件里也记载有国际合作的精神或条款,其中以《国际法原则宣言》最为重要。

该宣言庄严宣布: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彼此合作是一种必须“严格遵守”的义务,此等合作构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进步。

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内容

1、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

3、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

4、联合国会员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有关规定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

此外,还包括各国应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以及在科学技术方面并为促进国际文化及教育进步,彼此合作;各国应在促进全世界尤其发展中国家之经济增长方面彼此合作。

三、现代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

1、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外,区域性合作、集团化合作和全球性合作平行发展;

2、合作的层次越来越多,除国家间的合作外,国际法还特别强调国家与有关国际组织进行合作的义务;

3、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从过去的政治合作发展到现在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凡是现代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程度不同的合作。

总之,尽管各国所处的地利位置不同,政治制度各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但都需要依法进行国际合作。只有国际社会成员真诚合作,建立和完善国际合作的法律制度,人类才能在同一个地球上和平相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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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0: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