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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释义

黔学位办〔2010〕15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一○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文件精神,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将于10月30、31日举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为做好我省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期限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位和学历证书及在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编号到我办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等手续,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逾期不再办理。

(二)我省的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16日,网址(教育网)、(英特网)。现场确认点贵阳医学院院内。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7-20日。现场确认点只接受在网上已经成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获得网报编号的报考者报名;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二、其他事宜

(一)为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考生在报名确认点现场停留时间过长,或者报名确认结束后考生发现信息有误要求修改等现象的再度发生,请各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将今年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使所有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确认,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作更改。

(二)各现场确认点须严格规范考生图像采集信息标准和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工作。图像采集信息标准要求见附件3。按照学位办[2010]37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有关学位类别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现场确认时打印的附有电子照片,并经考生签字确认的“资格审查表(招生单位可于9月中旬后登录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三)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和学位中心[2005]34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即每人每科80元。

附件:

1、2010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3、图像采集信息标准要求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学位名称 10月30日8:30-11:30 10月30日14:30-17:00 10月31日8:30-11:30 10月31日14:30-17:30

法律硕士 专业综合 英、俄、日 
 

教育硕士 教育学 英、俄、日、英二 心理学 专业基础课▲

工程硕士 
 
 GCT 

工商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 英语 
 

农业推广硕士 
 
 GCT 

兽医硕士 
 
 GCT 

公共管理硕士 综合知识 英、俄、日 公共管理基础 

公共卫生硕士 流行病学基础 英、俄、日 社会医学 

军事硕士 军事共同基础 英、俄 
 军事综合▲

会计硕士 综合知识 英语 
 

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 
 
 

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 
 
 

风景园林硕士 
 
 GCT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硕士 
 
 GCT 专业基础课▲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附件2:

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自查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如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5.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6.各报名点、考点在现场确认和考场验证等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门核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器,对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鉴别,严防替考发生。

7.现场采集考生图像依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

附件3:

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考资料

1.数字图像样式:略

2.图像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图像尺寸为32mm×26mm。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4.要求: 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着白色服装的用淡蓝色背景颜色,着其他颜色服装的使用白色背景。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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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