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耪青 |
释义 | § 概述 耪青是一种土地关系,清代和民国时期,这种制度盛行于东蒙和满洲一带。耪青起源于华北,即所谓“帮租”或“佃工分收制”。这是一种分益雇佣制,兼雇佣和租佃两种性质。其内容是,地主负责一切生产费用,包括种了肥料、役畜和农具,甚至住房。佃农只提供劳动力,但没有经营自主权,不像一般佃农那样有劳动自由,作物的选择、耕种的程序全被地主所控制。被雇佣者只分得产量的一小部分,比例很小。在河南省彰德县,地主得八成,佃农取二成,副产物全归地主。在一年两作制地区,主作物小麦八二分成,副作物七三分成。佃农最多取得三成。这种租制在北方尽管存在,但较一般的分租、定租和货币租要少。其存在的环境条件是一批无生产资料的贫民或流民,他们需要地主完全地提供生产资料,并愿意接受很低的产物分成。 § 表现 帮租传到蒙地后被称之为耪青。地主称东家,耪青者被称为青户或青人。耪青者的分成远高于内地,一般可以得到50%或者更多,但副产物全归东家。分成比例的提高是蒙地人地关系宽松所致。一般而言,由于蒙地开发需要劳动力,移民一般都缺乏资本,因为他们从内地或很远地方而来,不能带牲畜或其他生产工具,更何况他们在内地也是些贫穷的人。只有靠地主负责生产资料和住房,农业生产才能完成。与华北不同,蒙地的青人是大规模流动的集团。流动的集中地是蒙地市场,分散地是东家。日常生活中也有临时性的组织,临时性组织的首领称把头,对耪青人起统领的作用。蒙地开垦初期时,耪青人较多,多则30~40人,少则3~4人。待人口增长,土地进一步细分化,耪青关系就开始减少,规模也以单人耪青为多,几乎变得与华北的帮租一样。开放蒙地的耪青者一般都是山东和直隶的贫苦流民,每年流入东蒙。耪青的人可以住在蒙古人家里,称为内耪青,“内”之意即住在家内;外耪青往往是同村人,不住在家里。住房多在耕地附近,为简陋房屋,也叫伙房。这种伙房往往形成村落,现在的许多村庄往往就叫做某某把伙。青人是流动的,长期居住的只占少数。在土默特左旗,有一种制度为半青半活。地主在开春时给佃户一半的工钱,秋收时佃户分得收成的1/4。这种制度实际上是地主将一半收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佃户,另一半收入以实物的形式支付给佃户。这种佃户一般是一些身强力壮的单身汉,住在地主家。在科尔沁左翼中旗,这种耪青又叫小青,小青产物折半分配,茎叶也归耪青人所有。在农闲时期还要为东家作些其他劳务,包括涂壁、修理房屋、肥料搬运、割柴草、刈牧草等,但有天数限制。 耪青是一种土地关系,清代和民国时期,这种制度盛行于东蒙和满洲一带。耪青起源于华北,即所谓“帮租”或“佃工分收制”。这是一种分益雇佣制,兼雇佣和租佃两种性质。其内容是,地主负责一切生产费用,包括种了肥料、役畜和农具,甚至住房。佃农只提供劳动力,但没有经营自主权,不像一般佃农那样有劳动自由,作物的选择、耕种的程序全被地主所控制。被雇佣者只分得产量的一小部分,比例很小。在河南省彰德县,地主得八成,佃农取二成,副产物全归地主。在一年两作制地区,主作物小麦八二分成,副作物七三分成。佃农最多取得三成。这种租制在北方尽管存在,但较一般的分租、定租和货币租要少。其存在的环境条件是一批无生产资料的贫民或流民,他们需要地主完全地提供生产资料,并愿意接受很低的产物分成。 耪青是一种流动的生产关系,涉及到本地人与外地人、蒙人与汉人以及蒙人与蒙人。耪青也与社会流动密切相关。流动不但促成了耪青,也促成了近代蒙地社会结构的形成。从历史上分析,蒙古农牧交错区的移民和农业开发从清中期就陆续进行,近代达到高峰。这一过程不但有汉人的迁移和农业的推广,也伴随着汉蒙社会的相互影响。这种过程在社会流动中形成。一旦流动性减少,耪青关系也就减少,往往就变成了内地的那种社会模式。清代耪青扩展的地区主要在东南部地区,即热河一带。到清中后期,热河地区基本上汉化,甚至与内地无很大的差别,社会流动减少了,清末民国时期,耪青又兴,向东蒙北部扩展,成为大部分半农半牧村庄的主要制度。它在东蒙地区的发展,不单只是原来简单的一种农业制度的复制、扩展,同时也是与制度相关的一些技术、文化和社会环境的扩展,这些社会环境包括有市场和乡村社会关系诸方面的内容。对汉人而言,这是一种社会复制,但对蒙古人却是一种社会转型,是由游牧社会到农业社会的转变。在这个转型过程中,耪青成了一种制度媒介,不但承载了精耕细作技术,还促成了汉蒙在生产上的联系,这种联系表面上看是一种固定与流动的关系。定居不但形成村庄,借着耪青关系也可以与众多的流动人口打交道,文化、语言和社会形态的变化都与流动耪青人有关。透视耪青与社会流动,对理解近代蒙地社会有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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