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贵池区民政局 |
释义 | 简介贵池区民政局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下属正科级职能部门,主管全区民政工作。办公地址:翠微西路68号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烈士称号、国家公务员等伤残等级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镇、街道“两用人才”开发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孤儿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和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和调解边界争议纠纷;组织实施全区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八)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费的预算和管理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专项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内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 认真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向机关科室及下属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案件;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定期综合分析来信来访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社会救助科(区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和区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区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科) 拟订全区救灾救济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境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社区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和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经常性捐助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优抚安置科(区双拥办公室、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提出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双拥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宣传、表彰、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有关问题;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完善优抚制度;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承担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等人员评残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及光荣院等优抚事业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管理方面的政策、办法;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区地名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区直和镇街道单位所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办法;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村(居)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和管理;承担县区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研和境内镇街道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编制全区行政区划图和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婚姻习俗改革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全区殡葬改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区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池州市贵池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方法; (二)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全区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五)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区生产救灾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区双拥办公室(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区地名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6名。 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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