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政行业基础设施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排水、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燃气、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及服务等工作。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有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党委办公室、市政科、公用事业科、工程建设科、规划技术科、法规科、标准化科。局属16个企事业单位,其中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工程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市政热线服务中心),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政综合设计院、燃气管理处、城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办公室)和9个企业(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总公司、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机场路管理有限公司、解放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局劳动服务公司、訾洲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冠国际旅行社、桂发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桂林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实施行业管理。局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2300余人。 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职能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桂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市政公用事业有关的政策、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二)编制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管理市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及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确保按期竣工投产。 (四)统一管理全市市政工程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五)负责全市分管范围内已建成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给排水、路灯、停车场、驳岸、码头、广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占道开挖施工申请。 (七)负责管理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八)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及城市燃气供应的资质审查、发证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路灯、给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审批工作。 (十)制定和贯彻市政公用事业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市政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指导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十一)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系统人才培训规划、计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管理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政建设施工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技术输出,组织行业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系统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劳动工资、社会统筹、劳动保险、专业技术职称、劳动竞赛工作。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机关及系统的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办公室1、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2、负责局会议和重大事项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印、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信访工作; 4、负责局机关车辆、房产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供应和职工福利等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局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1、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养老保险工作; 2、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奖惩、推荐、任免工作; 3、负责局系统老干部工作,办理离退休人员审批工作; 4、负责局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师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取证工作; 5、负责组织局系统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及教育工作; 6、负责局系统劳动保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等有关职工福利工作; 7、负责局管干部及科以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财务科1、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审、编制年度汇总报表,编写汇总财务情况说明书,向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市政公用行业会计信息资料,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资产情况统计; 2、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月度、年度汇总报表、专项调查统计,向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提供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3、制定短期及年度基建、城维、大配套及人员经费计划,办理基建、城维等专项资金和行政资金的拨付,保证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4、组织基建、城维、专项资金及行政事业收费的收支核算、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制定系统内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培训计划、财务、统计人员;指导、监督和管理系统内计划、财务、统计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政科1、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市政工程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路灯、停车场、洗车场、广场等)的养护、管理业务; 2、负责办理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开挖占用城市主次干道、排水管网配套入网、路灯设计安装等申请事项的审批手续,并负责有关监督工作; 3、负责办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长、超高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手续; 4、负责办理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手续; 5、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 6、参与制订我局直接养护的市政设施养护、改造计划; 7、负责处理群众对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投诉,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快速处理,并做好服务工作; 8、负责处理城市内涝事宜,组织协调解决内涝问题; 9、参与制定市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路灯、停车场、广场等市政专业规划;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用事业科1、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管理; 2、负责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3、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燃气管网配套、入网的审批,城市公共客运站点、线路设置的审批; 4、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应、公共客运企业的资质审查; 5、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公用事业基层单位的管理,并做好服务工作,配合环保、市容部门抓好本系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7、参与制定公用事业建设计划; 8、参与制定本市区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专业规划;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建设科1、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新建、改建、扩建、城维、大配套和大修等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市场,对本市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 3、负责对市政公用事业工程从业单位及技术人员的资质审查、业务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经理的资格评定及审核工作; 4、负责局系统市政公用事业工程的招投标、合同、资金拨付及预决算管理; 5、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年度及中长期建设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审核道路各类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6、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专项评比及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7、负责市政工程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管理及服务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技术科1、负责组织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科技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2、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等前期工作组织审查、论证、评估; 3、组织开展市政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工作; 4、组织开展局系统科技评优活动,并负责科技经费与成果的管理; 5、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各类型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和各项技术方案审定工作,协调解决局系统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方面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筹措建设资金等工作; 7、参与指导局属单位开拓国外业务市场,在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和技术输出、行业对外交流活动等方面提供技术与信息服务;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规科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拟定我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实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组织开展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为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负责本局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修改和审定工作; 5、负责局系统法律咨询服务和行业协会工作; 6、参与制定、调整、公布、检查、监督市政公用行业价格和收费标准;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标准化科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行业技术规范、服务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2、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行业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3、按照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服务、安全规范、标准,发布信息,组织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市场开发; 4、负责收集和运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研究制定市政公用行业信息网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办公室1、具体负责抓好全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抓好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及有关党务工作制度的落实; 2、具体负责抓好全局系统党员的管理、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新党员审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教育及党员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助局纪检组抓好全局系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及党务、政工干部的培训; 5、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和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的学习和创先争优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侨务、统战等有关工作,协助党委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协助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行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草拟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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