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单位工作职能(一)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为指导,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研究拟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 (四)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五)完善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工作。 (六)完善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七)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具体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参与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综合协调全市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市场规律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协调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负责市内公民出境就业与境外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贯彻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办法;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行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强技工学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九)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划和配套措施,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规范化,参与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十一)研究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调控措施和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组织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督促检查工资支付规定的执行,编制汇总全市劳动工资年度计划参与企业改革整顿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十二)组织和推动全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文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以及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工作;研究拟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监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政策的实施。 (十五)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七)承办市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职责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拟定局行政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处理、公文审核、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印、档案、通讯收发、车辆管理、重大会议组织、信访、联络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汇集、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 主要职责: 1、汇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并报送有关部门。 2、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 3、处理上级机关转(交)办的信访件。 4、负责市长信箱的传递、催办、并按时反馈有关部门。 5、综合协调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职能: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及对本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工作;主持本局劳动保障重大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处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处理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案件;负责本局系统的普法教育、综合性政策法规咨询及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理论及政策调研活动。 主要职责: 1、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保障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 3、做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科职能: 依法行使劳动保障及监督检查权,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保障监查机构进行日常巡视监察,接受群众举报专查,组织专项大检查和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受理有关劳动保障和投诉和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参与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指导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 3、受理有关劳动保障的投诉和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争议仲裁科劳动保障争议仲裁科职能: 综合管理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拟定本市劳动保障仲裁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劳动保障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仲裁员的培养、管理和考核;负责对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主要职责: 1、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2、负责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涉及劳动保障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规划财务审计科规划财务科职能: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拟定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局系统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审计工作,配合局机关纪委查处社会保障基金的违纪违法案件;综合管理局系统内部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二层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金保工程”。 主要职责: 1、发布全市劳动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2、负责劳动保障信息公共咨询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4、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工作。 培训就业科培训就业科职能: 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制订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力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督促企业妥善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积极做好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在桂林市就业以及桂林市公民到境外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自谋职业人员的档案代管业务;综合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指导做好招生、录取、毕业生分配、教研、教改工作;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在职职工、转岗职工、下岗职工以及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竞赛工作,做好技术能手的推荐和评定工作;管理和指导市职工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的核准工作。 2、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 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 4、负责港澳地区人员和外国人在桂林市就业以及桂林市公民到境外就业的相关管理工作。 劳动工资科劳动工资科职能: 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承办市属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工时与休息休假工作,综合管理女工特殊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评定市级劳动模范,参与企业推进改革改制工作;审定并发布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宏观调控企业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制定并发布企业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警预制度,组织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管理办法,综合管理企业工资总额基数核定工作,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负责市属企业工资政策备案审查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综合管理各类津贴、补贴工作;编制汇总全市劳动工资年度计划;督促核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支付规范的执行。 主要职责: 1、参与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2、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 3、综合管理工时与休息休假工作,女工特殊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 4、督促核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支付规范的执行。 5、宏观调控企业收入登记。 6、编制汇总全市劳动工资年度计划。 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科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推动全市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拟定地方性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核准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待遇;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确认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计算和职工福利待遇;指导企业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职工出国定居、归国华侨、探亲假、婚丧假待遇政策;指导企业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指导企业作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关待遇;负责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工龄安置费的审核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主要职责: 1、核准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待遇。 2、确定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 3、指导企业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职工患病、非因工伤残职工有关待遇政策。 4、审核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工龄安置费。 失业保险科失业保险科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失业保险费征缴及基金拨付管理;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监督执行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标准;监督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工作;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2、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 3、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科职能: 具体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拟定本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管理;负责对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组织进行因工和非因工负伤、因病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工作和管理。 2、负责对参保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3、组织进行因工和非因工负伤、因病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人事教育科、局党务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局党务办公室职能: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抓好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协助领导做好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局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检查,考核局属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协助局党组管理局属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协助局办公室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局系统党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局属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员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3、负责局系统党建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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