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消委会 |
释义 | 广州消委会于1984年8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中国城市第一个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机构。 组织结构广州消委会的领导机构为委员会。委员会会长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担任。名誉会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委员由商检、技监、物价、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领导和新闻、总工会等社会各界的代表组成。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下设综合部、投诉部、新闻与公共事务部、消费指导部、商品服务监督部。 主要职能1.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 协助市人大、市政府研究、修订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开展相关的政策调研工作; 9. 制定全市消委会系统工作方案、指导市属区、县级市消委会基层组织的业务工作。 其他相关地址:广州市较场东路5号 邮编:51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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