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 |
释义 | 一、简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开发区、保税区分局)是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正处级行政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辖夏港、保税、东区、萝岗、永和、镇龙、联和、九佛等8个工商所和1个经济检查大队,人员编制179人。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开发区、保税区分局)位于广州东部萝岗区(办公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该区是在国家级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区域,于2005年设立的广州新区,辖区面积393平方公里。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四位一体”的国家级经济区域,是广州重要经济增长点和利用外资的基地。截止2008年底,共有各类组织14228户(公有制企业709户,私营企业3317户,外商投资企业1498户,个体工商户8704户),市场24个。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核准各类市场主体资格,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 争、传销和变相传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扰乱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辖区内各类 市场的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查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中的走私贩私行为、假冒伪劣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监督管理辖区内经济合同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其他合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管理动产抵押的登记,监督拍卖行为。 (六)对辖区内注册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和管理商标印制。 (七)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八)监督管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参与有关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制订和规划,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承办市工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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