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 |
释义 | 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是广州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为处级行政单位。该局的管辖地段是黄埔区,辖区面积90.95平方公里。 一、科室所设置内设科室10个(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保科、经济检查科、政策法规科、市场科)。 派出机构7个(大沙工商所、红山工商所、鱼珠工商所、长洲工商所、丹海工商所、南岗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依公管理单位3个(牲畜屠宰管理大队、黄埔区消者委员会办公室、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事业单位2个(经济信息室、黄埔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党办、人事教育科、监察科合署办公;行政办、财务科、经济信息室合署办公;12315中心、消保科、消委办合署办公。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辖区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核准各类市场主体资格,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规范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查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中的走私贩私行为、假冒伪劣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监督管理辖区内经济合同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其他合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管理动产抵押的登记,监督拍卖行为。 (六)对辖区内注册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和管理商标印制。 (七)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八)监督管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参与有关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制订和规划,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承办市工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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