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海事法院 |
释义 | 广州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院址设在广州市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辖区海岸线3368公里,海域37万多平方公里,内河设标里程总计约4千公里。 广州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的管辖以我国法律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海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确定原则的规定为依据,收案的范围依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确定。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广州海事法院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审判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深圳、汕头和湛江三个港口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建院以来,广州海事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地审判案件,已审理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在内的各类海事案件近万宗,妥善解决涉案标的100亿多元,切实地发挥了海事审判机关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航运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广州海事法院推行了在裁判文书上公开法官意见、在国际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供公众查询、案件流程管理与审限警示、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庭前会议制和法官助理制等多项司法改革,使审判活动面向社会全方位公开,案件审理周期大幅度缩短,公正司法具有坚实的保障。 广州海事法院培养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航运、审判水平较高、审判作风优良的海事法官队伍。现在岗的法官和法官助理70%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已公开出版了十余部学术专著,发表了百多篇专业论文,其中一批优秀成果获得了全国性或省级奖励,创办的《中国海事审判年刊》是我国唯一公开出版的海事诉讼专业刊物,在航运和海事法律界具有广泛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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