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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的意见
释义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开展面向学校、托幼机构的应急避险教育,增强学生、幼儿的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走有广东特色的应急避险教育之路

与成年人相比,学生、幼儿的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较弱,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否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具备必要的自救互救能力,直接关系学生、幼儿自身的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将其作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应急避险教育大纲,编写应急避险教育教材。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把应急避险教育纳入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内容和素质培养范围,切实提高学生、幼儿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努力走好“意识—知识—技能—能力”的广东特色应急避险教育之路。

二、突出重点,着力提升应急避险能力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突发事件,突出重点,分门别类地开展应急避险教育。

(一)气象灾害应对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气象等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应对气象灾害应急避险教育,向学生、幼儿宣传普及台风、暴雨洪涝、龙卷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海啸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对我省多发的台风、雷电、暴雨及其衍生灾害,要开展防护常识的重点教育,增强学生、幼儿的防灾避灾能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与气象等有关单位的联动机制,及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停课、转移危险地区的学生、幼儿等必要的避险措施,确保学生、幼儿生命安全。

(二)地震灾害应对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地震等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加强地震灾害的相关教育,对学生、幼儿普及地震基本常识以及如何科学避震、自我防护等避震知识。学校、托幼机构要在校园内合理设计避险逃生路线,坚持开展避震逃生演练,确保地震发生时有序应对,减少人员伤亡。

(三)消防安全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开展学校、托幼机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托幼机构和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中学、技工院校、高等院校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通过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做到“两会三能”(会逃生、会报警;能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能发现火险隐患,能向家人宣传消防知识)。

(四)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发现疑似患有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幼儿,要立即报告并注意做好隔离工作。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让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学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无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没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以免引发食品中毒事故;要教育学生掌握食品中毒的各种临床症状和初步处置方法。

(五)人身安全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加强生命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幼儿假期外出和上学、放学途中注意安全,防范交通、溺水、毒气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学生、幼儿掌握防侵袭、防诈骗、防绑架勒索等常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要教育学生、幼儿遇到停电等意外情况时保持冷静,不慌不乱,科学合理、沉着有序应对。

(六)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等有关单位,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预防预警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学校、托幼机构要将完善心理素质教育机制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促进学生、幼儿提高心理素质。要引导学生、幼儿在面对挫折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时冷静应对,训练学生养成良好的应急心理。有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可以设立心理咨询辅导室,为有需要的学生、幼儿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发现学生、幼儿出现心理危机要积极干预,防止由于学生、幼儿心理失衡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三、多管齐下,全面实施应急避险教育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和遵循应急避险教育的规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拓宽应急避险教育工作渠道,创新应急避险教育模式,全面实施应急避险教育,实现学生、幼儿应急避险教育全覆盖。

(一)创新教育形式。依托教师和学生,组织应急避险知识宣讲团和文艺团,深入学校、托幼机构,以学生、幼儿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依托广东省应急气象频道,坚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的强化教育方式,引导学生、幼儿增强避险意识,养成“居安思危”的良好习惯;通过开辟宣传栏,举办面向学校、托幼机构的应急避险知识竞赛,开展避险标识征集、避险教育大家谈活动等方式,不断拓展宣传教育形式。

(二)打造互动平台。省政府应急办要依托省政府应急办门户网站,完善网上应急模拟体验馆功能,吸引学生借助动漫游戏方式掌握避险技能;要加快建设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模拟主要灾种,让学生、幼儿“亲临”其境地学习提高应急避险技能。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搭建学校家庭联动平台,打造学生、幼儿应急避险教育的第二课堂。

(三)组织应急演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操性。学校、托幼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情况下的撤离、疏散、逃生等逃生避险演练;要通过应急演练、建设中小学应急避险教育示范基地等途径,推动学生熟练掌握常见的避险技能,并在掌握应急避险技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明确责任,确保应急避险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责任主体。学校、托幼机构是开展学生、幼儿应急避险教育的主体,校长和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托幼机构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操场、体育馆等设施建设应急避护场所,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配套相应的生活设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使应急避护场所不仅成为开展应急避险教育的基地,更成为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幼儿的“避风港”。

(二)完善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学校、托幼机构的应急避险教育。要研究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应急避险教育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要及时宣传报道应急避险教育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营造应急避险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应急避险教育纳入安全文明校园专项考核,定期向社会通报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应急避险教育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应急避险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应急避险教育实现科学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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