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发展历程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全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等大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加强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推动其他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为广东检察事业的繁荣兴旺,为保护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院职能(一)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它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三)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领导简介郑红:党组书记 检察长 二级大检察官 陈武: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检察长 一级高级检察官 佟缊: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检察长 一级高级检察官 王学成:副检察长 二级高级检察官 梁德标: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一级高级检察官 欧名宇: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二级高级检察官 许达雄: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二级高级检察官 王雁林: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三级高级检察官 郑新俭: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三级高级检察官 陈初文:党组成员 纪检组组长 二级高级检察官 李小东: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 特约检察员王颀,男,民革成员,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第十届省政协委员、省青联委员; 谢宏辉,男,民盟盟员,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民盟广东省委委员; 梁思析,男,民建会员,广州原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方耀,男,民进成员,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主任,民进广东省委社会法制工委副主任; 陈一萍,女,农工党员,广州旅游职业学校副校长; 王竹立,男,致公党员,中山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副教授,第十届省政协委员、致公党广东省委常委; 戴卿林,男,九三学社社员,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第十届省政协常委; 谢志成,男,台盟盟员,台盟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兼秘书长,全国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辛瀑,男,无党派人士,广东电网公司总经济师,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 邵建明,男,无党派人士,广东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第十一届省人大代表。 人民监督员朱义坤,男,博士研究生,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省政协委员 孙 洁,女,大学本科,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内司委委员 余庆安,男,大学本科,广东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市政协常委 吴 青,女,大学本科,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办公室主任 吴 翰,女,硕士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省政协委员 邵建明,男,硕士研究生,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省人大代表 陈伟平,男,硕士研究生,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何济公制药厂副书记、纪委书记省人大代表、省人大财经委委员 荣卫平,男,大学本科,广州包装印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省人大代表 洪显诚,男,硕士研究生,广东交通集团副总工程师 徐忠明,男,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徐 群,女,大学本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院院长 葛洪义,男,博士研究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省政协委员 谭燕红,女,硕士研究生,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省人大代表 领导寄语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视察广东省检察系统工作时提出,检察工作要做到“五个始终”。一是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二是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三是始终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始终坚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五是始终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坚持不懈地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1月12日,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在省检察院反贪局《指挥要情》第8期上批示:“反贪总局领导同志对我省反贪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是鼓励,也是鞭策。我们绝不能自满松劲。所提四点建议,要认真传达学习,真正落实到工作当中。” 本院地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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