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设置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 主要任务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 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对代建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二) 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 (三) 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 审查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五) 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六) 对代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七)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八)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综合协调局内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关财务、人事、劳资、培训、信息化、接待、后勤、信访、档案、工青妇等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联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审查并上报代建单位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及资金拨付申请;统计分析工程的进展情况;指导项目概算的执行;配合省有关部门审查并报送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配合省有关部门进行代建项目建设绩效评价。 招标合同部负责收集、审查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建立代建单位资产、管理能力、信誉等评价体系;负责组织代建单位的招标及相关文件备案工作;负责与代建单位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审查并跟踪管理代建单位出具的履约保函;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并处理合同纠纷,工程移交后工程款纠纷等工作。 项目建设管理部负责代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跟踪和协调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造价、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代建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组织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组织代建单位办理工程文档等资料的移交工作;负责工程移交后工程质量保修协调等工作。 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和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措施的落实工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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