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
释义 | 协会概况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为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于1988年9月24日成立,是我省乃至国内成立时间较长的省一级行业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本会会员单位由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含公共汽、电车、出租(租赁)汽车、轨道交通(地铁、轻轨)、轮渡]等企事业单位和客车生产企业、与客车生产和公交运营相关连的零部件生产商、供应商,以及与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管理有关的信息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协会会长由陈自昌担任,区绍祥任秘书长。 根据全省城市公交的工作职能和专业分工,报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登记,协会设立了“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公共汽车分会”、“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轨道交通分会”、“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出租汽车分会”、“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汽车租赁分会”等4个专业分支机构,主办了《广东城市公交网》、《城市公交通讯》等传媒,以期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方面的行业咨询和信息服务。因此,本会具有行业性集中、专业性突出、代表性广泛的特点,能为广大会员单位提供一个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学习提高、促进发展,彼此受益的大舞台! 协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会员单位与政府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提出研究和建议事项。 (二)开展对省内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调查研究,收集统计相关资料,为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相关法规和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三)总结交流推广本行业经营管理、企业改革、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先进典型。 (四)开展行业咨询、信息服务和经营发展战略研讨。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服务,提高管理水平。 (五)编辑出版相关刊物和信息资料,建立相关信息交流互动平台,收集发布行业公共信息。 (六)代表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参加国内外有关组织开展的科技、管理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组织本省公交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七)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工作展望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省人大通过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后,尤其是实施“大部委”管理体制后,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关心和支持下,协会的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适应新体制新形势和新要求,促进全省公交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将继续坚持服务宗旨,按照协会的业务范围,依法办会,民主办公,以推动“公交优先”,争创“公交优秀”为己任,扎扎实实工作,勤勤恳恳服务,努力将本会建设成为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企业之家、会员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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