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战时医院船免税的公约 |
释义 | 英文: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Duty-Free Hospital Ship in War 补充1899年海牙第3公约的国际条约。由中国、美国、俄国、德国、法国等24国于1904年12月21日在荷兰海牙签订。至1965年9月,共有3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 公约包括序言、6条正文和最后条款。主要内容是:①在战争期间,凡履行《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3公约)第1~3条规定的医院船,应在各缔约国港口免除为国家利益而对船舶征收的一切税捐,但不妨碍在上述港口通过检查或其他手续实施现行的财政或其他法律。②缔约各国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时期内对这些船舶也免除为国家利益之外的其他情况,特别是为城市或私人公司或个人利益而征收的税捐。③在缔约国之间发生战争时,对参战的缔约国有约束力;非缔约国与缔约国交战时,对各方均失去约束力。海牙第3公约第1~3条所指的医院船包括各国专为救助伤病员和遇船难者建造或装备之军用医院船、全部或部分由私人或官方承认的救济团体出资装备之医院船、全部或部分由中立国私人或官方承认的团体出资装备之医院船。上述船舶在使用前将船名通知交战国者,应受到尊重并免受拿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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