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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关于印发《南通市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释义

概述

根据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为做好我市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现将《南通市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详细内容

为了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好本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现根据《司法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16号)》(以下简称《116号通知》)和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116号通知》精神,完善行政管理手段,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鉴定活动,完善鉴定制度,保障鉴定质量。用一年半时间完成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有力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司法局成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二)市司法局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组织牵头,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各阶段的具体活动,督促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开展;编写并向省厅报送相关信息;

(三)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内审员对资质认定申请材料的初审、现场初审、相关政策指导、资质认定后续监管;负责与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络;

(四)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市局资质认定工作部署,积极进行筹备,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五)为保证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完成,各相关医院应该在人、财、时间上给予充足的保障。

四、工作依据及范围

工作依据:《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116号通知》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范围:涉及三大类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见附件2)均属资质认定工作范围。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2月-2009年3月15日)

1、制定资质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阶段的工作,制订时间进度表,确定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2、召开部署动员会。在深入学习《决定》、司法部两个《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116号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资质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及内容;

3、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母体分管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导、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学习班,对资质认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等细节进行详细解读;

4、组织各鉴定机构内审员以及各相关机构负责人学习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5、各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依照《南通市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成立文件编写小组等具体方案,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便于市局对各机构工作的全面掌握、分类指导;

(二)筹备阶段(2009年3月16日 -2009年5月15日)

1、列入资质认定工作范围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内部全员培训,宣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三次修改稿)(以下简称《评审准则》);

2、按实际要求列出需要编写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类别,并对每类别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编写要求进行说明;

3、列出各部门编写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其他质量文件的清单及编写责任人、完成时间,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

4、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完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其他质量文件的编写工作;

5、将编写完成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其他质量文件交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汇总、定稿、排版、印刷;

6、发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其他质量文件及其相关表单的编制、审批,再次向全体人员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分配质量管理体系中各部门、各岗位要开展的具体工作;

7、对全体人员进行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实施前的培训;

8、对每个部门需开展何项工作进行指导。

(三)试运行阶段(2009年5月16日-2009年8月15日)

1、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评审准则》所建立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其他质量文件自行组织管理体系试运行;

2、试运行阶段时间要求至少3个月,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做好试运行相关纪录。

(四)内部审核和内部管理评审(2009年8月16日-2009年8月31日)

试运行阶段结束,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措施。

(五)申报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9月30日)

1、管理体系正式运行后,认为具备正式申请条件的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按要求填好盖章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报市司法局;

2、市司法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司法局向省厅和省质监局推荐,提出首次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全部申请材料,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六)评审阶段(2009年10月-12月)

1、争取在2009年10月-12月通过1-2家机构;

2、对评审阶段发现的问题由市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纠正。

(七)阶段总结(2010年1月-2010年2月)

1、对第一年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召开阶段总结会,开展社会宣传;

2、对下一步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八)整改、收尾阶段(2010年3月-2010年6月)

1、未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整改,力争在2010年9月底前通过资质认定;

2、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将证书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报市司法局备案。

(九)总结阶段(2010年7月)

1、召开资质认定工作总结大会,全面总结资质认定工作情况;

2、资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未通过资质认定的鉴定机构,报省司法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鉴定资质。

(十)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作为资质认定工作的试点机构,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于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试运行阶段前的各项工作,确保2009年4月1日进入试运行阶段,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资质认定的申报工作,2009年7月或者8月接受省有关部门的正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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