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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关于印发《南通市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释义

概述

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高效地处置因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其它突发性事件,并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南通市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上报备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详细内容

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高效的处置因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其它突发性事件并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南通市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武林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锦南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继东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成 员:严力琦 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顾 羽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万再兵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处处长

刘晓华 市司法局计财装备处处长

沙祥生 海安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 白皋 如皋市司法局副局长

秦 忠 如东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建忠 海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晓东 启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姜志亮 通州区司法局副局长

蒋万俊 崇川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红霞 港闸区司法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具体指挥各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它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和处理其它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两个组,各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严力琦(兼)

成 员:韩建新、张晓梅、吉宏莉

主要职责:

1.根据“南通市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和市“122”专线的指令和要求,负责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情况,指派人员办理突发法律援助案件,并将现场处置及案件办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3.组织市法律援助重大疑难案件小组对突发性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情分析,并结合先期现场处置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

4.提供物资、交通、通讯和医疗保障,进行信息核实、汇总和工作协调,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和下达;

(二)现场处置组

组长:夏征非

成员:陈兵、王伟战、中心值班律师

主要职责:

1.负责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现场处置、办理;

2.将现场处置、案件办理情况第一时间向综合协调组和领导小组报告。

二、适用范围及应对措施

(一)来访人员突发疾病

1.在接待窗口配备常用急救药品;

2.发现接待窗口来访人员突发疾病后,中心人员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迅速将病人送往医院就医;

3.及时联系来访病人的亲属,并将发病情况和采取的救护措施详细告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4.将处置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来访人员滞留

1.来访人员非智障、重度残疾等其它特殊情况而无故滞留的,由中心人员依法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后劝导离开,必要时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处警人员依法处置;

2.来访人员因智障、重度残疾等特殊情况而造成滞留的,可与其亲属联系接回,如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的可协调民政部门予以救助。此类人员滞留期间,应指定专人陪护并

给予生活上的照顾。

(三)来访人员滋事

1.来访人员滋事,情节不严重的,由中心人员进行劝阻,并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

2.来访人员滋事,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中心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处警人员依法处置。

(四)因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因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接到市政府通知或相关部门请求时,领导小组作出启动预案指令;

2.现场处置组根据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并依法对群众进行疏导、劝解;

3.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现场先行受理,并将办理情况向综合协调组和领导小组报告(也可视情请疑难案件承办小组的律师共同参与)。

三、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组要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向综合协调组和领导小组报告,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视情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四、具体要求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

(二)依法处置,有理有节。要不断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果断处置,坚决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确保突发事件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严格纪律,统一高效。全体参与处置的同志要严守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要增强保密观念,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均由领导小组统一规范对外宣传口径,并视情进行适当形式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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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