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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关于学习贯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的实施方案
释义

实施方案

哈政风办发〔20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学习贯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制定初衷

为认真学习贯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自2月16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习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执行、落实《规定》为主题,使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人员都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按照建设负责、有为、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以提升行政效能为核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政令畅通,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保证全市新战略的实施。

组织机构

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对全市学习《规定》活动月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督导检查组。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学习宣传月活动有效开展。

方法步骤

学习教育活动自2012年2月16日开始,到3月1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月16日至19日)。2月16日召开全市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动员大会,请市领导讲话,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后,各部门和单位也应召开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动员会,做到部署及时、措施到位、落实有力。

(二)实施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专项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组织集中考试、开展知识竞赛、结合实际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印发《规定》学习小册子,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开辟专栏,对《规定》内容集中学习宣传,不仅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规定》的内容,也让全市百姓家喻户晓,监督《规定》的有效实施。

(三)检查阶段(3月6日至3月12日)。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予以改进。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3月13日至3月16日)。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总结,于3月14日前上报市政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定要求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规定》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一件大事抓好落实。

一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学习教育活动负总责,要加强对《规定》学习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二是要参照《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相应的问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职责做出完备、细致的规定,明确界定责任主体,达到权责统一。

三是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行政效能低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严格规范、约束领导干部行政行为,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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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