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
释义 | 渝教学〔2010〕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渝府令第213号),我委于2008年3月成立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由于我委机关机构人员调整,现将申诉委成员调整如下: 主 任: 奚弟超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处长 副主任: 陈 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 徐 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处长 粟 朗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 成 员: 干 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处处长 蒋运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安全稳定办公室主任 王喜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 刘 畅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副处长 袁 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法律顾问、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刘守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法律顾问、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委可以根据申诉人提出申诉内容的具体情况,建议我委扩大聘请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管理专家为申诉委成员。被聘请的申诉委成员在聘请期间享受与申诉委其他成员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申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教委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学生处副处长刘畅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市教委政策法规处陈美志同志和市教委学生处李旭东同志。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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