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各官署占有的田地。以所收地租充作办公经费。隋开皇九年,(589年)令给外官公廨田。唐高祖定制,凡京内外各官署都给公廨田:在京的官署给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在外诸州的官署给田自四十顷至一顷。又有公廨园、公廨地,依例各有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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