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功利主义法学 |
释义 | 基本信息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5月1日) 丛书名: 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 平装: 226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7503651024 条形码: 9787503651021 产品尺寸及重量: 20.3 x 13.1 x 1 cm ; 181 g ASIN: B00114J5KU 内容简介《功利主义法学》主要内容: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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