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博爱县档案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博爱县档案局是县委、县政府管理全县档案事业的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档案局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科、保管利用科、技术保护科4个职能科室,人员编制15名。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拟定档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负责全县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协调全县档案业务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的档案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订档案工作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及其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县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级革命历史档案、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及与博爱有关的史料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重要现行档案及有关资料;负责对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的档案宣传和档案史料的编辑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五)指导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向社会提供档案服务。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统计、分析,提出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法规的制度和建设;研究拟定全县档案事业长期、中期、年度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负责机关的党务、人事、劳资、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 档案馆博爱县档案馆成立于1958年7月31日,是集中统一保管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是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博爱县清化镇中山路505号县委大院内,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档案馆除档案库房外,设有检索室、阅览室、修裱室、微机复印室、陈列室、视听室、接待室等,能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 技术保护科负责全县档案馆库和档案资料的消毒、防尘、防褪变、防潮、防高温、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和重要档案的抢救、复制等保护技术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县级档案网络的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局计算机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业务指导科负责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及相关业务的业务监督、指导和制定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新产品开发、技改项目、科研成果档案资料的验收工作;负责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调研工作,拟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档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档案室工作规划、计划和档案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保护利用科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直各单位以及重点项目档案资料的保管、编目、利用工作;负责明清、民国、革命历史档案的整理、抢救、编目、利用、库房管理工作;负责上述档案资料的保护、现代化管理和全县档案目录中心的建设工作;开展档案资料的鉴定及寄存工作;负责征集、接收全县重大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题词及其它文字档案资料;依法征集建国前的革命历史档案、民国、日伪、明清以及历代在本地区保留下来的档案和资料;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档案史料的考证、编辑、出版工作;承担县档案编史修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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