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半总统制 |
释义 | § 半总统制 § 正文 见法国政治制度。 以下文章来自雅虎知识课堂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406121901086.html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特征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俄罗斯、台湾、南韩等国家和地区也实行该政体。另外问责制推行之前的香港和回归后澳门也和半总统制很相似。 实行半总统制国家 法国、瑞士、中华民国、韩国、俄罗斯、黎巴嫩和部份前苏联加盟共和国。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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