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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给管理人看的81堂法律课
释义

图书信息

书 名: 给管理人看的81堂法律课

作 者:赵立永

出版社: 哈尔滨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9-1

ISBN: 9787548402299

开本: 16开

定价: 35.00 元

内容简介

三十年的改革造就了数不尽的商界风云人物,但又有多少曾经的风云人物依然在经济舞台上长袖善舞?从当年的年广九、牟其中,到其后的顾雏军。黄光裕……究竟遭遇了多少牢狱之灾?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你生,也可以让你死。如何看破生死,就在管理人的一念之间。运用得当,法律会成为管理者莫大的机遇;忽视和无知,法律便会成为管理强大的阻碍。

从大处讲,法律能够令企业陷入万劫不复;从小处讲,法律也能让管理者陷入扯不尽的烦恼之中。突破困境的关键,就是懂法和用法。

看这本书唯一的好处,就是能让你没有麻烦,特别是不会自找麻烦。

作者简介

赵立永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多家企业及组织的法律顾问,代理和参与了数百件民商、经济和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参编过《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中华名案》等书籍。

目录

第一章 企业设立

1.“殃及池鱼”的烦恼

2.企业选择的“无奈”

3.出资不实的“后遗症”

4.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5.挂羊头不可以卖狗肉

6.企业的“法律”体系

7.高级管理人难“内定”

8.不可“炮制”的股东

第二章 员工使用

9.“强硬”的劳动合同

10.“无期合同”也有期

11.员工工资的“框框”

12.试用期限“多多”

13.“奖金”代替“押金”

............

试读章节

1.“殃及池鱼”的烦恼

出资者将资金投入社会,以获得经济利益,但做“生意”有赔有赚,他们虽然已经有“血本无归”的准备,但却害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造成自己“倾家荡产”。这几乎是每一个投资者的烦恼。实际上,这一烦恼可以通过成立有限制企业加以避免。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在经过了一段时间艰难探索后,真正独立于家庭和个人之外的企业才得以出现。企业不再依附于家庭和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活动于经济舞台。企业成为“人”,与“人”拥有了同等的地位。

企业虽然由出资者成立,却独立于出资者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但是出资者与企业的关系根据企业的类型却有着较大的不同,而重要的不同就是出资者除了出资外,是否对企业的经营亏损承担责任,出资者是否有“殃及池鱼”的烦恼。基于这一重要不同,可以将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分为有限制企业和无限制企业。

有限制企业的出资者仅仅以其出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制企业出资者还要以本身拥有的其他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简而言之,有限制企业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无限制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有限与无限是针对出资而言,以出资为限就是有限,不以出资为限就是无限。

张某和李某合伙做生意,拟成立一家企业。经过咨询他们发现,如果成立有限制企业,那么即使企业发生亏损,企业的资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张某和李某也不承担责任;如果成立无限制企业,那么企业发生亏损,企业的资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张某和李某除了损失出资以外,还要用其他个人财产偿还企业债务。

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万元,选择成立了有限制企业。企业开始生意很好,张某和李某分得了许多红利。但第二年,企业发生亏损,产生了15万元的债务。这时,张某和李某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以企业现存的6万元资产,按比例偿还了债务。虽然债务未能全部偿还,但企业已经合法终止,张某和李某只损失了20万元投资,加上第一年分得红利,还是小有盈余。

在上例中,如果张某和李某选择成立无限制企业,那么就要用个人财产对9万元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能就被“殃及池鱼”,从而“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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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