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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格尔木市气象局
释义

基本概况

格尔木市气象局位于格尔木市大众街13号,其前身为50年代建的格尔木县气象站,1985年撤站建局。目前,市气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三个管理机构,设后勤服务中心、驻西宁办事处、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气象台、雷电防御中心、广告公司等业务事业单位和科技产业实体。下属都兰县气象局、诺木洪气象站、小灶火气象站、伍道梁气象站和托托河气象站5个(局)站。

台站情况

我局所属局(站)中都兰县气象局是唯一的县级局,在格尔木以东300米公里的都兰县城(察汉乌苏镇);诺木洪气象站位于距格尔木以东153公里处的诺木洪农场;小灶火气象站位于格尔木以西150公里的乌图美仁乡小灶火管区;伍道梁气象站位于可可西里距格尔木270公里的青藏线上;托托河气象站位于长江源头的小唐古拉山的沱沱河畔。所属台站中伍道梁、托托河两个站为国家一类艰苦站,海拔高度均在4500米以上,其余的都兰、诺木洪、小灶火均为国家二类艰苦站。

主要职责

格尔木市气象局为科技性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实行青海省气象局与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青海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根据授权承担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格尔木市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海省气象条例》赋予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格尔木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

7、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青海省气象局和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班子:副局长李永盛、黄青兰,纪检组长刘兆旺,调研员朱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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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