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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赣州市财政局
释义

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发[2002]13号),保留赣州市财政局,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度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预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管理各项住房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保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赣州市财政局各科室职责

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接待、信访、保密、调研、宣传、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协调财政科学研究和办公自动化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 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参与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拟订局年度工作要点。

(二)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管理工作,并负责信息报送;会同局信息中心制订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与协调;统一管理市财政新闻宣传工作,审查重要宣传稿件。

(三)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各项具体工作,编写会议纪要。

(四)负责机关文电的收发、运转及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负责公文督办和核稿;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及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局内有关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办理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

(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并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保密工作,拟订局机关保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行政印章和法人印章管理工作,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

(八)负责局机关文件的打字、油印、装订和发送,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通讯联系。

(九)负责机关综合治理、通讯、供电、供水、卫生、绿化、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节假日值班安排;负责机关食堂和局宿舍区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综合性接待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外省财政系统副处(副局)以上来局人员的接待工作。

(十一)承担机关国有资产、基建、住房基金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房改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协调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十三)协调局招待所、培训中心、驻北京办、驻南昌办、财政研究所、信息中心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 合 规 划 科

主要任务是: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牵头组织“收支两条线”工作;监督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入分配,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水利建设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府调控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再就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市级政府住房基金,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或报批、标准审核、制度和政策的制订及调整审批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经济发展中有关财经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全市财政收支发展趋势,研究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

(二)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市财政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订全市财政和地方性税收制度、预算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

(三)组织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审批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指导各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审核各项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并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及罚没收入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研究制订规范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改革方案,并负责有关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科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和制度;组织开展、检查“收支两条线”工作;每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内外收入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市本级各类票据进行清缴、核销。

(五)负责水利建设资金、政府调控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再就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预算指标,管理住房资金;参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住房金融的政策研究。

(六)组织执行国家彩票管理的有关法规,并拟订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审核、报批及下达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和确定彩票发行方式及技术规范;监督执行彩票发行机构的财务制度;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收入的使用;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监管,参与市本级综合办证大厅的管理。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参与全市性财政、财务会计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预 算 科

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编制预算内外年度收支计划;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全市年度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有关结算事宜;编制国债还本付息计划;汇总、审查、批复市级部门预算;拟定全市财政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和审核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及与审计的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年度预算;统一编制市级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三)办理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市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拟定、审核市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普查工作;审核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统一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五)组织拟订全市财政管理体制,组织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的贯彻实施;拟(修)订罚没收入的有关管理制度。

(六) 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办理市对县(市、区)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结算等有关事项;负责计算市对县(市、区)财政资金调度。

(七) 指导各县(市、区)的预算管理工作。

(八) 负责执行税收政策和财税法规的有关工作,参与减免税的审

核。

(九)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准备和联络;负责对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会同局信息中心制订全市预算管理信息网络规划,指导各县(市、区)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组织参与全市性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和省条法税政处对口业务协调工作

国 库 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预算执行和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办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账户;会同有关科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负责审批市级单位银行开户;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反映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科对市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市本级预算缴款、拨款和办理对县(市、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工作。

(四)负责组织市本级财政决算汇编工作,汇总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五)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配合有关科对市级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六)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各专项资金账户、基金账户、过渡账户及财政专户的管理,每月提供预算内外收支报表。

(七)负责拟订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试点和推广。

(八)负责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的执行。

(九) 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月报,报告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市财政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编制国债还本付息计划。

(十)负责编印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表。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 政 政 法 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分管行政、公检法、武警部队、社会团体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统发工资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市级政府性开支标准,牵头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分管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会同预算科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负责组织执行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费用开支标准,管理来我市外宾、专家和我方接待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和费用开支标准。

(六)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办理驻市军队、武警、消防经费补助有关事宜。

(七)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旅游发展基金、旅游专项使用费、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等部门基金,负责有关县(市、区)专款的分配下达,制定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九)参与行政性单位收费项目的批复和标准的确定;参与行政性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十)制(修)订和执行统发工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市级行政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室、市委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关、党史办、市对台办、市老干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协办公室、六个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纪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办、市侨联、市接待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人防办、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

教 科 文 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计生、档案、地震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问题。

(三)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研究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四)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分管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会同预算科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考虑的主要因素。

(六)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七)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八)会同相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文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专项经费;负责有关县(市、区)专款的分配下达,制订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

(十)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参与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地志办、市地震局、市委党校、市计生协会、赣南日报社、市社联、市文联、市保育院、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直各类协会。

经 济 建 设 科

主要任务是:分管对口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参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国债转贷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基建财务的监管;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分管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会同预算科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六)管理市级物资、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国家粮油等专项补贴。归口管理挖潜改造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订基金收支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年度预决算;及时收缴和拨付基金,并监督使用。

(八)牵头与市计委、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全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订;负责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九)研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贴息和技术改造贴息。

(十)负责全市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全市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分配矿产资源补偿费、矿管经费、储量管理费,并拟订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地质勘探费。

(十一)管理粮食企业资产和财务。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金融机构上市所涉及的财产评估及其合规性审核。

(十三)负责对地方性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研究制订地方金融机构投资收益分配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研究制订地方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相关的财政财务处理办法,并参与清算工作。

(十四)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

(十五)负责编印国有建设单位的年度报表。

(十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乡镇企业局、市高速公路筹建办、市支铁办、市供销合作社、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商业管理办、手工业联社、物资行业协会、地质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基 本 建 设 科

主要任务是:分管城建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性基建城建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负责对建委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实施监督;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其职责如下:

(一)指导市建委提出编制预算的建议;审核市建委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市建委及其它下属单位预算;会同预算科审核提出市建委及其下属单位预算和有关预算追加的意见。

(二)会同市建委提出市本级市政项目计划安排,审核城建专项资金计划。

(三)会同市建委提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四)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监督和分析市建委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市建委及下属单位的年度决算。

(五)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计划。

(六)负责市本级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参与市本级基建、城建重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参与市本级重点基建、城建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七)监督市本级财政性基建、城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八)负责制订和实施市本级财政性基建、城建投资项目概、预(结)算、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负责管理市本级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经费。

(九)分管市规划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市建委。

农 业 科

主要任务是:分管市级农口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口救灾防灾资金;负责监管市属农业企业财务;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拟订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并协调与此有关的具体事宜。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分管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会同预算科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 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部门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七)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乡镇企业政策性贷款及其贴息;拟(修)订有关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农口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修)订有关防灾救灾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援农业生产有关专款;参与分配和管理生态建设资金;拟(修)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管理市属农业企业资产与财务,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市级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预算和决算;办理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工作;负责到期的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二)汇总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计报表,分析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水保局、市果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农机局、农工部、市扶贫办。

社 会 保 障 科

主要任务是:分管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三)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分管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会同预算科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负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七)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并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具体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

(八)组织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低保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财务制度,拟订相应的补充规定;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九)管理市级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建房、安置等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包括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等)、残疾人事业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牵头研究制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低保等补助标准、办法和相应的财务制度;负责局内各科各项救灾经费分配的协调、汇总工作。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

企 业 科

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改革;拟订并监督执行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市属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亏损补贴;办理按政策规定的企业退税业务;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订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配合有关科参与有关税收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企业改革试点工作。

(二)参与研究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归口管理市级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直接用于企业的建设基金;管理用于企业的各类简建费;管理散装水泥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等政府性基金;管理利村煤矿等企业补助资金。

(四)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归口管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

度,研究处理上述企业财务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负责归口协调市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监事会有关报告中涉及的财政财务事项。

(五)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公司改制改组试点,研究和拟订上述改革有关的财政、财务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产及其财务管理制度。

(六)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企业集团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市属关闭破产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归口审批股份制企业改革试点方案中的资产及其财务问题。

(七)管理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为实施监管;审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和国有股增配股方案;监督国有股权担保、托管等行为。

(八)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按月编制企业财务主要指标和按年编印企业财务统计资料;参与组织归口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

(九)负责办理企业退税的有关事宜。

(十)负责市交通局、公路局、赣州宏泰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赣州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州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并部门的财务监管工作;并负责与市稽查征费局的征费结算。

(十一)负责编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年度报表。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交通、公路部门财务监管工作

乡 镇 财 政 管 理 科

乡镇财政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乡镇财政管理科的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参与涉农财政政策的调研与制定。

(二)依据国家和省、市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全市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监督国家和省、市财政政策在乡镇财政的贯彻落实;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指导乡镇财政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乡镇财政建设经费。

(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建立全市农户基础资料数据库,推动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指导县级财政做好“乡财县代管”和乡镇财政做好“村财乡代管”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指导乡镇财政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指导全市“两税”征收管理业务,对“两税”征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两税”减免事宜;监督税票、税收检查证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税收执行稽查;组织编制税收决算和税收分析;指导契税征管所工作,对市本级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进行监督;管理市本级“两税”征管业务费;指导全市“两税”征管队伍建设。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外 经 科

主要任务是: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有关利用外债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管理外国政府和外资银行在我市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其职责如下:

(一)研究利用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提出利用外债项目的意见。

(二)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本市的贷款项目,参与贷款项目的准备、立项、评估工作,负责办理项目的转贷、签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贷款的提款、报帐、支付、结算;管理还本、付息、付费工作;负责审批贷款项目的年度财务计划、出国考察和聘请专家计划。

(三)负责建立和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办理外汇结算及有关周转金的调配。

(四)负责组织执行国际金融组织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执行国际组织、外国民间组织向我市援助、捐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相应制定我市的财务管理办法。

(五)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单位的项目管理费及有关外事经费。

(六)参与其他利用外债工作。

(七)组织有关贷款项目财会人员的培训。

(八)负责由局接待的世行官员等外事接待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 计 科

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社会审计工作;参与会计资格考试,负责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了解、检查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措施。

(二)拟订全市性的会计法规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审查各地、各部门拟订的会计规章、办法;组织宣传、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教育培训工作;解释并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全市会计规范化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办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在我市的设立、合并、终止的有关事宜。

(四)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拟订、宣传、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导、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五)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市会计软件市场管理,评审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指导和管理全市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工作;组织全市会计电算化的培训与考试;推广会计电算化成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对全市性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市会计学会的有关工作。

(九)研究制订全市会计委派制度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负责市直部门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及各分校的有关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 政 监 督 科

主要任务是: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县(市)区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执行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协调局内各科拟订的财政法规和制度中有关监督的条款,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的建议或措施。

(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政纪律的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局内有关科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

(四)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政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六)受理、查处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问题的举报事项或案件。

(七)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财政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监督综合性报表的统计工作;对县(市、区)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监督局内各单位和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财政监督的综合性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十)负责对本级预算编制、执行、资金拨付的监督,每月对财政收支、指标追加情况、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进行检查;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支出全过程实施监控。

(十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人 教 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奖惩、辞退、工资、福利及退休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四)负责财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系统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牵头组织财政系统全市性的表彰活动。

(五)协调市财校有关工作。

(六)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财政所长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法规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劳动纪律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局机关老年体协工作。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 关 党 委

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以及局党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实施政治领导等。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局机关的情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党的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的规划,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

(二)根据市直机关工委以及局党组部署的工作,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进行有关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的教育。

(四)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

(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的要求,会同有关科室负责科级以下干部的政治理论轮训工作的计划、安排。

(六)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财政业务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局机关宣传橱。

(八)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内监督。

(九)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实施政治领导,研究和讨论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指导他们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十)负责局机关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的文体活动。

(十一)办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具体事宜。

(十二)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十三)办理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契 税 征 管 所

主要任务是:负责市本级(含章贡区、黄金开发区,下同)契税、耕地占用税(简称“两税”,下同)税源的调查;负责市本级“两税”的征收管理;对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稽查。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每年末牵头组织对市本级“两税”税源情况的调查,参与研究制定市本级“两税”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预算。

(二)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征管办法,负责市本级“两税”的征收管理。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市本级契税减免事项的意见,对市本级耕地占用税减免提出审核意见。

(四)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农业税收宣传和调研活动。

(五)对市本级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稽查。

(六)研究制定市本级“两税”委托代征办法,并对代征单位的代征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七)编制市本级“两税”税收月报表,管理好市本级“两税”票据。

(八)接待和处理市本级“两税”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政 府 采 购 办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管以及采购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拟订、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根据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计划,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并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审批进入市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负责调处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投诉和纠纷;负责组织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和信息统计分析;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执行。

财检办职责

检 查 一 科

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财经监督政策,制定本市财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监督纪律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性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提出改进和完善财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县(市、区)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上级有关财经监督政策,制定本市财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二)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的专项检查。

(四)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审核下发处理决定。

(五)提出完善财经法规、政策和加强财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调财经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

(七)负责财经监督检查的综合性宣传工作,编发“检查简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拟定并组织对县(市、区)的目标考评工作。

(十)指导县(市、区)的财经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 查 二 科

主要任务是:负责上级委托的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经监督检查;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复议申请;组织实施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对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负责办内的政务和事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上级委托的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经监督检查。

(二)受理查处违反财经政策、法律法规问题的举报事项或案件。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复议申请。

(四)负责对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和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负责检查过渡户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财检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办内的政务和事务工作。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属事业单位职责

信 息 中 心

主要任务是:参与制订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计算机网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承担财政业务软件的应用和推广;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联接。其职责如下:

(一)会同有关科室制订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

(二)负责局机关局域网的建设和全市财政系统广域网的建设,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指导下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负责在全市推广和执行财政部、财政厅制订的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规划和规范,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共同推广和使用财政部、财政厅开发、下发的财政系统应用软件。

(四)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硬件及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码,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五)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内部网站、因特网站,与有关科室配合采编信息上网发布。

(六)承担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会同人事教育科做好财政系统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会同会计科做好会计人员电算化培训工作。

(七)承担局机关各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网络设备、软件、打印机和消耗材料等)的配置、维护和维修工作。

(八)负责与市直各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联接,协调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有关事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票 据 管 理 中 心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收费、罚没等管理和票据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办法;负责全市收费、基金、罚没和农税票据的领购、发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票据管理的会计、统计核算。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票据使用的计划和要求,负责到省财政厅统一办理各类票据领购事宜。

(二)根据收费、罚没等的管理和票据管理的法规、制度、办法以及局的管理要求,办理全市收费、基金、罚没和农税票据的保管、发放、结算和报表统计汇总工作。

(三)参与对发放的市本级的各类票据进行清缴、核销、销毁,按规定监督各县(市、区)各类票据的核销、销毁。

(四)负责对市直各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和县(市、区)票据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五)对县(市、区)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 政 研 究 所

主要任务是:从事财政科学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财政、税收、财务等及有关经济方面的学术活动,负责编辑出版发行《赣南财税会计研究资料》刊物,管理财政科研图书及有关资料。其职责如下:

(一)从事财政科学研究工作,包括财政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财政政策研究,以应用理论和政策研究为主。

(二)组织开展财政、税收、财务等及有关经济方面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搞好财政宣传工作。

(四)搞好财政科研图书及有关财政研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提供服务工作;负责编辑发行财政调研资料。

(五)负责赣州市财政学会的日常工作。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 编写市财政局大事记和年鉴。

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任务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论证、概(预)、决算的评审工作;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跟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负责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财政性基建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 (结)算、决算审查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科建立和管理市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授权具体办理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业务;管理和承担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等具体的会计业务工作。

局下属事业单位

项目办

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政府与开行进行日常联系,负责协调《信用合作协议》及相关信贷合同执行事宜,负责落实赣州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制定开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三)审核土地收储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和旅游项目支出预算;

(四)审核项目主管单位用款申请;

(五)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六)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旅游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七)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择校费和景点门票收费收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检查督促,指导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三)组织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四)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核算、审批。

(六)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审批,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投资公司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金融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计划、筹集和运用资金,积极为发展赣南经济服务,为财源建设服务。

(二)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办好委托存贷款,信托存贷款和投资业务。

(三)发行或代理发行有价证券。

(四)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按照经济效益原则,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确保收入计划和利润计划的完成。

(六)完成市委、政府、市财政分配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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