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ìnɡ jiǎ
病假
病假 bìngjià
(1) [sick leave]
(2) 因疾病或伤残而缺勤的期间
(3) 雇员每月或每年可照拿工资的病休天数或时数
因病请假;因病请的假。 唐 白居易 《病假中庞少尹携鱼酒相过》诗:“宦情牢落年将暮,病假连绵日渐深。”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诗话·爱闲》:“ 姚武功 爱闲求病假, 杜紫微 爱闲能有几人来。”
法律上有关病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