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音派神学 |
释义 | 福音派神学(Evangelical Theology),“福音派”一词源于希腊文“euangelion”,意为“可喜的信息”,“使人欢欣的好消息”。基督教用该词指耶稣为人降生、受难、复活,而人藉着相信耶稣得以与上帝和好,获得拯救的美好信息。“福音派人士”的原初意义也就是相信并传扬耶稣福音的人。历史上曾经将新教称为“福音派”,在此意义上传统的欧洲新教神学也被称为“福音派神学”。但现代意义上的“福音派”是对二次大战以后随着福音派运动而出现的一批基督徒的统称。他们强调尊奉基督教基本教义,同时热衷于宣教,注重个人信仰体验。他们所倡导的神学即“福音派神学”。其特征是:坚持传统教义,强调上帝是有位格的独一神,拥有无限主权;视《圣经》为上帝启示之庄严默示的记录,毫无错谬,为引导信仰与生活的最高权威,但承认《圣经》具有时代和历史的特征,因此不完全排斥圣经评断学;相信人有原罪,需要拯救;主张耶稣的受死是代替人类担当罪的刑罚,以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强调耶稣身体复活,人在末世也将经历同样的身体复活,并接受审判和最终的得救或沉沦之结局;强调信徒“重生”的体验,主张重生者立时在上帝面前被称义,且将得到上帝的保守;重视宣道工作,同时认为圣洁也是见证基督的整个过程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因为生活和话语是福音信息中两个不可分的要素。同时重视社会服务,称之为“传扬福音的预备工作”,认为就带领人进入上帝之国的目标而言它正如讲道一样重要。主要倡导者为葛培理、卡奈尔(Edward J.Carnell)等。随着福音派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推进,福音派神学的影响也正日益扩大。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