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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
释义

闽教人〔2009〕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并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1、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修订了我省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对规模小的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提出最低保障数,解决了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城乡倒挂”的问题。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以学校(教学点)为单位,尽快开展编制核定工作;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配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为推动我省农村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在新修订的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全省先核增6500个编制,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在全省各县(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先核增的6500个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地(具体分配见附表)。各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的实际,再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分三年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今年使用数不少于下达数的四分之一。各县(市、区)委编办根据下达的指标数核增农村小学编制数,并于2013年底将所核增编制收回。

3、各市、县(区)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尽快调研本地区未来3年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并会同当地人事部门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由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4、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确保教师聘用质量,形成长效机制。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的有关招聘工作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5、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事厅将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附件:福建省2009-2011年先核增的6500个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编制分解表.doc

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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