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扶态粉 |
释义 | 由多种无机盐,可溶性淀粉及其他特殊载体等经高温处理而制成的复合物。 扶态粉是长泰公司生产而具有专利的产物,以下为其公司旗下的工厂产品的企业标准。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1845 化学品 水溶解度试验 HG 2933 饲料级 硫酸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 定义 3.1 水溶性载体 由多种无机盐,可溶性淀粉及其他特殊载体等经高温处理而制成, 可作为粉剂、散剂、预混剂和固体剂的基质辅料的复合物。 4 要求 4.1 原材料 所用原材料均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白色、黄色或按客户要求。 水溶液的颜色与澄清度 透明,无浑浊。 体态 非晶体微型颗粒,无发霉变质无结块,有良好的流动性。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项 目 要 求 镁(以Mg计)/(%) ≥ 2 水份/(%) ≤ 8.0 氯化物(以Cl-计)/(%) ≤ 0.014 砷(以As计)/(%) ≤ 0.0002 铁(以Fe计)/(%) ≤ 0.0015 重金属(以Pb计) /(%) ≤ 0.001 pH值(5%溶液25℃) 6.00 ~8.00 溶解性/(%) ≥ 25 细度(通过400试验筛)/(%) ≥ 95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目测检验。 5.2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水份 按GB/T 6435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氯化物 按GB/T 6439规定的方法检验。 5.5 砷 按GB/T 13079规定的方法检验。 5.6 pH值 在室温,用pH计直接测定5%试样溶液,取3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5.7 镁 按HG 2933中4.2规定的方法检验。 5.8 重金属 按GB/T 13080规定的方法检验。 5.9 细度 称取试样50.0g,在0.25mm孔径的分析筛中筛分5min,筛上物不超过5%。 5.10 溶解度 按GB/T 20884中6.4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工厂出厂的水溶性载体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出厂的每批产品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更改主要原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组批 同一批原材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6.4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指标、留样。 6.5 判定规则 6.5.1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6.5.2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7 包装、运输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 8 贮存 8.1产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 8.2袋装产品的保质期在满足8.1的条件下不应低于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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