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佛山地区 |
释义 | 佛山地区,原是广东省的一个地区。原为佛山专区,1958年至1959年期间曾名广州专区。 1956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粤中行政区(行政公署驻佛山市),设立佛山专区。3月1日佛山专员公署成立,辖南海、番禺、顺德、中山、珠海、新会、鹤山、高明、三水、花县、台山、恩平、开平13县和佛山、江门、石岐3市。 1958年11月至1959年3月,佛山专区一度改称广州专区。 1959年,撤销石岐市、珠海县,并入中山县;惠阳专区的惠阳、博罗、宝安、东莞、增城5县和韶关专区的从化县划归佛山专区;佛山专区的江门市和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高明、鹤山6县划归江门专区。 1960年,佛山专区的从化县、花县划归广州市。 1961年,恢复龙门县、珠海县。 1963年,佛山专区的惠阳、博罗、宝安、东莞、增城、龙门6县划归惠阳专区;肇庆专区的江门市和高鹤、新会、台山、开平、恩平5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5年,设立斗门县。 1966年,佛山专区的佛山市、江门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1970年,佛山市,江门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佛山专区管辖。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 1975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划归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 1979年,撤销珠海县,设立地级珠海市。 1981年,撤销高鹤县,恢复高明县、鹤山县。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与佛山市进行“地市合并”,所属的南海、三水、顺德、高明、中山5县划归佛山市;开平、台山、恩平、新会、鹤山5县划归江门市;斗门县划归珠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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