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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释义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是由亚太地区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推动成员国间开展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提高成员国空间能力,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亚太以外的国家可以作为准成员参与该组织的活动。

简介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sia-PacificSpaceCooperationOrganization,缩写APSCO)是由亚太地区联合国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总部设于中国北京。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推动成员国之间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多边合作,并通过技术研发、应用、人才培训等事务在成员国之间开展互助,提高成员国空间能力,促进人类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前身为“亚太空间技术应用多边合作会议”,2005年10月28日八个成员国签署《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标志该组织正式成立,截至2006年6月止共有9个签约国。根据其公约的规定,至少必须有5个国家签署该公约,并向东道国政府交存批准书或接受书后公约即生效。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合作领域包括空间技术及其应用项目,如对地观测、灾害管理、环境保护、卫星通信和卫星导航定位,以及空间科学研究、空间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

亚太各国在空间领域的合作不仅有助于国家间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而且通过将空间科技应用于资源探测、灾害管理、通信导航等领域,有助于解决各国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促进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成立过程

1992年,中国、泰国和巴基斯坦共同倡议开展亚太地区空间技术与应用多边合作,并致力于推动区域间空间领域技术和具体合作空间项目,自此中国和亚太地区有关国家致力支持这个项目,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筹建工作获实质性进展。1994年于泰国曼谷举行亚太空间技术应用多边合作会议(Asia-PacificConferenceonMultilateralCooperationinSpaceTechnologyandApplications)第一次会议。 根据第一次会议的建议,成立亚太空间合作机构筹备委员会(PreparatoryCommitteefortheAsia-PacificSpaceCooperationMechanism),筹委会由来自10国政府高层官员组成,筹委会秘书处设于北京。筹委会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蒙古国、巴基斯坦、俄罗斯、斯里兰卡和泰国。

2003年8月,组织秘书处先后在吉隆坡、曼谷分别举办了章程讨论预备会议和第一次章程起草组会议,并完成章程大部分条款的审议;会议同意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总部设在中国。

2003年11月10日,章程起草组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来自中国、韩国、伊朗、马来西亚、菲律宾、俄罗斯、泰国等15个国家的政府官员,以及联合国有关机构的代表和观察员参加了会议。

2005年10月28日,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蒙古国、巴基斯坦、秘鲁、泰国和中国8个国家的政府代表正式签署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2006年6月1日,土耳其在北京签署《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成为第9个条约签署国。

具体宗旨

一、通过建立和平利用空间科学和技术合作的基础,促进和加强成员国间的空间合作项目的发展;

二、通过制定和贯彻区域空间发展政策,采取有效行动,在空间技术研发、应用、人才培训等领域协助各成员国;

三、发挥本地区合作的潜力,促进各成员国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空间科学研究领域的相互合作,共同开发及成果共享;四、促进各成员国相关企业和机构之间的合作,推进空间技术和应用的产业化;

五、参与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国际合作,为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做出贡献。

基本活动

(一)制定本组织空间活动和发展规划;

(二)开展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基础性研究;

(三)推广成熟空间技术的应用;(四)进行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教育和培训;

(五)管理和维护本组织的分支机构、相关设施以及网络系统;

(六)从事为达成本组织宗旨所必需的其他活动。

工业政策

一、理事会应制定工业政策,以优化效益的方式满足其项目和活动以及协作项目的要求; 二、所有成员国的工业应在可能的最大程度上得以优先参与实施本组织的项目或活动,或获得此类机会;

三、在实施本组织的项目和活动及联合开发空间技术和产品的过程中,本组织应确保所有成员国根据其各自的财政投入,也可包括技术投入,平等参与项目和活动;四、成员国的“投资返还”的概念是本组织工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本组织应通过首先利用现有的成员国的工业潜能,通过发展并继续保持空间技术及产品,通过鼓励开发适用于市场需求的工业结构,努力提高成员国工业的竞争力;

五、工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

(一)通过自由竞争发展亚太工业的竞争力;

(二)在成员国中推广相关的技术,为本组织的项目和活动创造专门技能;

六、为落实工业政策,理事会主席应根据理事会的指示行事。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和批准本组织为实现其宗旨所应遵循的政策,包括规则、规章、法律;

二、批准加入、取消和终止成员资格、决定吸收观察员和准成员;

三、通过和批准其议事规则;四、通过和批准本组织的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

五、通过和批准合作项目及其财政预算;

六、通过和批准本组织成员国的会费分摊比例和本组织的年度财政预算;

七、根据财务资源状况和下一个五年期的可利用资源,批准本组织五年的预算计划;

八、批准本组织的年度开支和财务明细;

九、批准本组织的其他所有管理规定;

十、批准并公布本组织年度审计报告;

十一、任命秘书长,批准其他需要理事会任命的人员。理事会对秘书长的任命可在任何时候推迟六个月。在秘书长空缺的情况下,理事会应任命一个合适的人选在此期间担任代理秘书长,负责执行有关任务,其权力和职责由理事会确定;

十二、决定设立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批准其结构,包括秘书处的结构及其人员编制;

十三、为有效实施本组织的活动任命其它官员;

十四、应成员国的请求,解释本公约。

秘书长职责

一、根据理事会的指示,秘书长应向理事会报告并应负责:

(一)贯彻实施本组织理事会制定的所有政策;(二)实现本组织的宗旨;

(三)本组织的管理和运作;

(四)起草本组织的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报理事会批准;

(五)拟定并实施秘书处内部管理规定;

(六)提交项目和活动的建议以及为完成本组织的项目和活动需采取的措施;

(七)根据理事会确定的服务条例,从成员国招聘内部部门的职员并加以管理;

(八)在合同基础上任命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其他专家等非正式职员,从事本组织委派的工作;

(九)经理事会批准,谈判和签署国际合作协议。 二、秘书长和职员与本组织有关的职责,无论常规或依据合同,应具有完全的国际性,在本组织任职期间,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及本组织以外任何机构的指示。每个成员国还应尊重秘书长和职员的国际性,不应在其履行本组织职务期间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对其施加影响。

财政安排

一、本组织的经费来源于成员国的会费、东道国政府和其他成员国的自愿捐助、其他组织的捐赠或补助以及向他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二、每个成员国应根据理事会确定的财政安排缴纳本组织会费。

三、每个成员国的会费分摊比例将由理事会协商一致决定。每三年将对会费分摊比例进行审查。

四、每个成员国的会费分摊比例应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值加以确定。

五、每个成员国应向本组织缴纳最低限额的会费,称为“低限”。“低限”由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投票决定。

六、成员国缴纳的会费不应超过本组织批准的预算的百分之十八。

七、依据理事会的指示,秘书长可接受给本组织的捐赠、礼物或遗赠,条件是这些捐赠、礼物或遗赠没有附带任何违背本组织宗旨的条件。

空间合作

2003年11月,亚太空间合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在北京举行了公约起草组第二次会议,来自孟加拉、中国、伊朗、马来西亚、蒙古、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泰国、巴西、智利、印度尼西亚、韩国、俄罗斯、乌克兰、联合国外空委和亚太经社会均派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最终完成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全部条款,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国为该组织的东道国。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它是一个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地位的非营利性的独立机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本着“和平利用,互利互补、平等协商和合作发展”的原则,致力于推动和加强在其成员国中共同开发空间技术,并协调成员国贯彻和执行空间发展政策,在空间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和培训方面开展有效的活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在成员国中鼓励并推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合作,共同发展,分享成果,在地球观测、灾害监测和控制、环境监测和保护、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和定位、空间科学研究、教育培训等,以及在空间科学研究方面开发合作的潜力,并在空间技术及其应用的工业化方面加强成员国中的企业和相关机构的合作。

亚太空间多边合作秘书处已于2003年12月到2004年2月间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最终文本呈送至25个亚太国家,等待其政府批准签署公约。秘书处已于2004年4-7月间组织专家组出访孟加拉、蒙古、伊朗、秘鲁、智利、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向上述国家介绍《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以加快各国批准签署公约的进程。截至2004年底,中国、巴基斯坦、秘鲁和泰国政府已批准签署《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阿根廷由于其地理位置位于亚太地区以外,但阿根廷政府也已批准公约并要求以观察员身份加入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其他亚太地区国家,孟加拉、伊朗、蒙古、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韩国已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分别上报其国会/议会/内阁审批,巴西和乌克兰也表示有兴趣以准成员/观察员身份加入亚太空间合作组织。2004年底,秘书处在北京组织了财务管理专家组会议。会议就亚太空间组织机构的设置、2007年度的行政和基本活动经费预算,以及成员国最低财政捐款比例等议题达成建议。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于2005年由至少五个国家批准签署公约后成立。签署《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部长级会议和正式宣布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成立仪式将在2005年举行,随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将开放签署至2006年7月31日。2007年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开始正式运作。秘书处将在亚太各国专家、东盟和联合国的帮助下开始制订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未来项目规划(未来5到15年的中长期规划)。规划将包括空间科学研究、空间技术开发、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和空间技术在土地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遥感、气象、海洋地理、灾害预警和监测方面的应用。2005年,秘书处将在不同国家组织一系列专家组会议进行讨论并完成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未来项目规划以及相关文件。

尽管亚太地区国家在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尤其是空间技术及其应用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所有的国家都希望通过空间技术及其应用来促进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为人民服务。建立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一个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多边互利的基础上,加快本地区国家空间技术的发展与系统建设,共享应用成果以及促进本地区所有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亚太空间组织无疑将成为本地区在灾害管理方面恰当的合作机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将会共同努力来提高应用空间技术的实力,从而全面地降低灾害损失,实现大范围、全天候、全天时、动态的灾害与环境的实时监测,加速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推广卫星应用

中国国家航天局局长孙来燕2008年10月30日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第59届国际宇航联合会大会上呼吁,由于空间项目的投资很大,周期很长,希望各个国家联合起来,共同开发、支持和利用这个共同的资源,中国愿意在平等、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他说,中国正在组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预计2008年年底将在北京正式成立,截止2008年已有9个亚太国家加入,希望将来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这个组织旨在推广卫星应用,同时开展相关的青年培训工作。

孙来燕说,中国在气象卫星等方面已经与巴西、国际气象卫星组织等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在空间科学方面,与欧洲航天局、法国和俄罗斯等也有合作。在月球、火星等探测方面,中国希望广泛地开展合作。至于“嫦娥一号”的卫星数据,中国也愿意在数据政策的指导下与各国的科学家共同分享,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将把重点放在卫星运用上,因为它对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将发挥很大的作用。

在应用卫星方面,他说,中国有两个大的项目,一是高分辨率的对地观测系统,这是由卫星、平流层飞艇、航空器和地面接收系统组成的一个大系统;二是建立和完善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先是发展区域系统,最后发展成全球的系统。

在大会上,孙来燕列举了中国未来几年的空间探索计划。到2013年左右,中国要研制出新一代的运载火箭;在载人航天方面,将继续进行空间的交会对接技术研究;到2011年左右,中国将建立空间实验室;在月球探测方面,预计在2013年左右实现探测设备在月球表面软着陆。

关于中国的月球探测计划,他说,该计划将分三步走,即绕月、月球软着陆和探测器登陆月球并取样返回。在2013年发射着陆器之前,中国将发射一个环绕月球的卫星。在比较月球和火星探测的重要性时,他说,中国将把月球探测作为未来的重点,不过在火星探测方面中国参加了福布斯计划。中国自行研制的火星探测器将和俄罗斯的火星探测器一起飞往火星,中国的探测器将对火星进行拍照,探测火星的环境和磁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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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3: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