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防城港市地震宏观监测点管理办法 |
释义 | 根据国家地震局《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中有关“地震宏观异常测报”要求,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的地震宏观监测点,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生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把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二、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调查人员应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三、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经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市、县(区、市)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很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以外,还应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用最快的速度上报市、县(区、市)地震部门,也可同时上报省级地震部门。 四、地震宏观观测点实行区域管理办法 我市辖区内所有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均实行所在区域管理办法,由县(区、市)各级地震部门负责管理。各宏观点的补助经费先由市一级地震部门过渡补贴,地震宏观观测点补助经费纳入县(区、市)地方财政预算后,由县(区、市)地方负责。 五、奖励办法 由市地震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业务工作评批表彰活动,对开展业务工作成绩突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八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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