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反规避执行 |
释义 | 反规避执行分析与研究 “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而规避执行又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现在,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想法设法规避执行,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债权难以充分实现。长此以往势必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冲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甚至会产生社会诚信危机。作为一名执行员,战斗在执行任务的最前线,对反规避执行工作有以下几认识。 一、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的概念 规避执行是指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或对生效法律文书负有协助义务的其他人,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为财产给付设置法律、人为障碍等方式,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达到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规避执行主要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等形式。 反规避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及其他协助单位对规避执行行为进行反击、压制和处罚的各项体制机制和措施手段的总和,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有效地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空间,致使被执行人无法律和体制漏洞可钻,其任何尝试规避的行为均将遭遇执行机制的反制,反规避执行强调事前防范,并最终建立让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不敢规避、不能规避的体制和机制。 二、规避执行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规避执行,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进行高消费拒不执行,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暴力抗拒执行。具体的规避执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隐匿、转移或低价处分财产。比如公款私存,将财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低价转让或出租财产等。 (二)是外出躲债。一些被执行人与法院执行人员打“游击战”,导致法律文书难以送达,财产状况难以查明,执行行为难以实施。 (三)是假离婚,假析产。将财产分给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用以规避执行。 (四)是假诉讼、假破产。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提起另一个假诉讼进行保全查封,或者对执行标的另行提起确权诉讼,或者虚构假债权取得执行依据后申请参与分配,干扰阻碍正常执行,使正常的执行活动难以进行。 (五)是通过企业分立、改制或关联企业逃废债务。比如剥离企业优良资产另立新公司,或者采取“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等形式,“金蝉脱壳”,悬空债务。 (六)是利用执行和解规避执行。 此外,实践中规避执行的花样还有很多。比如将存款冠以职工工资、专项资金、封闭运行资金等名义阻止执行;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对抗执行;以执行将引发职工下岗,群众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向执行法院施加压力;还有的被执行人甚至组织、煸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暴力抗法,以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 三、规避执行的原因 规避执行原因非常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法治意识不高,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二)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资源过于分散,信用惩戒机制不够健全,守信的成本和收益失衡,助长了规避执行行为的滋生蔓延。 (三)是相关法律制度滞后,执行手段不足,强制力度不够,制载措施不力。 (四)是地方、单位保护主义作崇。 此外,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法院自身存在的执行不规范、消极执行、立审执配合不畅等,也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反规避执行的新措施 规避执行贻害无穷,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为确保反规避执行切实取得成效,要重点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进行反规避执行舆论宣传。 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进行系列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提高自觉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 (二)是进行前期排查,确保规避案件的属性。对清理出规避执行案件,进行 梳理和分类、分析和研究,针对不同的类型,制定具体的智能型方案,从分利用司法、行政、经济等手段分组集中执行。(三)是切实推动执行联动机制有序运行。 积极加强与执行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运行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要在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紧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有效防止规避执行行为的发生。同时积极利用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社保等部门已建立的查控体系,监督和限制被执行人置业、融资、出境等渠道,有效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例如将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会被输入公安部门的相关数据库。民警在巡逻、智能卡口及事故处理、办理车辆年检年审、过户、抵押及查处交通违章等环节中发现后,将代为扣留被查封车辆,并立即通知法院。 (四)是继续完善规避执行的反制机制。今年最高法院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反规避执行的专门文件,并在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悬赏举报、当事人追加变更等方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同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是积极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重点解决执行中的财产调查、豁免执行的财产范围、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参与分配、协助执行、强制措施以及执行终结等问题。二是完善因妨害执行构成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区分不同情况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或者由申请执行人直接起诉,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是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更好地解决规避执行问题,今年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打击拒执罪犯罪为后盾,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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