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繁峙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释义 | 部门概述繁峙县住建局局成立于一九七九年,是县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规划股、建管股、法制办、治安办等5个行政股室,下设监察大队、节水办、房地产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村镇规划设计所、照明管理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管理所、污水处理中心、滨河公园管理处等11个事业单位及工程公司、自来水公司等2个企业。共有工作人员580余人。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统揽建设工作的全局,以城市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在统筹城乡规划,提升建设质量,强化城市管理,整顿市场行为,推进行业发展,深化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水平上求突破,谋发展,突出重点,破解难点,营造亮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和品位显著提升,为构建魅力繁峙、和谐繁峙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3年以来,连续五年被县委、政府授予“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职能职权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其实施。 三、制定行业的体制改革方案,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四、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引导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其推广工作,不断推动技术进步。统筹协调本系统人才培训机制,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县建筑、城建专业的人才培训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筑的施工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指导与监督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检查监督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六、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住宅建设,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负责房地产业管理,房改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商品化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的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城市节约用水、供水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村镇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建筑附建式人防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县出租车辆及县城的客运工作。 十二、管理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作;指导与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与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机构李金生(县住建局局长) 梁建军(县住建局副局长) 宫吉生(县住建局党总支书记) 张东和(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培栋(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润平(县住建局纪检书记) 张国杰(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张守焘(县住建局工会主席) 席淑清(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杨凤山(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潘建国(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苏建军(县滨河公园管理处主任) 刘帅命(县污水处理中心主任) 冯成才(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康国英(县住建局财务股股长) 张国华(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高保文(县住建局监察大队队长) 方富国(县住建局市政所所长) 郭如山(县住建局园林绿化所所长) 屈毅秀(县住建局照明所所长) 张计拴(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郝国梁(县工程公司经理) 李庆华(县住建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军胜(县住建局安全监督站站长) 秦 明(县住建局村镇规划设计所所长) 郭永兴(县县住建局节水办主任) 崔巧英(县住建局法制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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