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繁峙县人民代表大会 |
释义 | 繁峙县人民代表大会是繁峙县的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繁峙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作出的决议在繁峙县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审查和批准繁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繁峙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繁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繁峙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繁峙县人民法院院长,繁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听取和审查繁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繁峙县人民政府、繁峙县人民法院和繁峙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改变或撤销繁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撤销繁峙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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