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繁峙县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部门概述根据中共繁峙县委、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繁发[2009]29号)文件精神,设立繁峙县农业委员会(挂中共繁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职权(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县际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县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全县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指导价格。大宗农产品的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十五)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负责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与实施;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农村政策、法规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十六)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直属单位改革、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革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 (十八)负责县畜牧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综合协调农口各局和涉农部门的工作。 (二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工作。 (二十二)拟定对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的扶持意见。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主任:辛岗 副主任:柴清亮、张秀廷、刘爱平、郭慧萍 副主任科员:谭建慧 内设科室:办公室(党委办)、人事劳资科、政策法规科、资料信息科、计划财务科、科技教育科、农业科(市场科)、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科、综合科、农村基层工作科、新农村建设指导科(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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