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义工联盟 |
释义 | 北京义工联盟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会各界青年﹑学生组成的自发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北京义工联盟自建立以来,一直本着“以己之力,助残扶弱,齐心协力,服务社会,无私奉献,传播爱心”的宗旨,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志愿精神,以“联结你我的温暖,奉献爱的力量”为口号,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出一份力量,在民政部和社工办中多次受到嘉奖和好评。 活动简介在09年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在三十五次的常规活动中给数百名老人,儿童,残疾人带来了欢乐的笑容,幸福的回忆。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大型活动: 8月16日、8月17日,受央视邀请参与录制了《2009中国慈善导航行动》; 8月28日,受民政部及北京媒体的邀请参与了《寻找大山里的童年》活动,并走访了河北涞水县贫困失学儿童; 9月5日,受民政部的邀请,参与了在林达海渔广场举行的救助白血病儿童小白的活动; 9月20日,受民政部的邀请出席了在民政部举行的《国旗在我心中飘扬》会议,会上民政部为联盟颁发了“国旗奖章”; 10月11日,受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邀请出席了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的《世界大学生和平大使选拔赛中国赛区决赛》; 11月7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及如何与老人沟通》讲座,主讲人为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研究生导师; 11月8日,受北京科技大学邀请,出席了《爱,从沟通开始》手语活动; 12月2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买一份快乐,献一份爱心”图书义卖活动; 12月12日,在北京科技大学举办了《医行天下交流会》, 12月26日,在北京科技大学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第一届义工代表大会。 在这2010年的时间里,我们举办或参与、出席了如下大型活动: 1月22日——10月24日,全力救助湖北省襄樊市白血病少年薛成; 1月28日,受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邀请出席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召开的“关爱空巢老人”会议; 2月23日,接受央视网访谈; 3月23日,北京晨报报道《学生义演——救助白血病少年》; 4月13日——4月15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邀请,前往开封市接唇腭裂弃婴进京接受治疗; 4月14日,受睦友事务所邀请出席“不倒翁”老年防跌倒义工行动启动仪式; 4月15日——4月25日,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为唇腭裂弃婴陪床; 4月17日,受阿迪达斯邀请参加“我爱跑步”公益活动; 4月25日,受尤米网的邀请参加天使助学行动现场录制; 4月29日——5月5日,受“清大拓维”邀请合作“希望捐助 温暖人间”主题活动; 5月8日,受西城区睦友社会工作事务所、北京急救医疗培训中心邀请参加不倒翁大使培训课程,并成为此次活动唯一的团体大使; 6月6日,受英国救助儿童会邀请参加儿童早期教育培训; 7月31日,受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中南海爱心基金邀请参加 “为爱起跑”大型公益活动; 8月2日——8月9日,成功进行了黑龙江省双城市万隆乡中心小学的夏季支教活动; 9月15日——17日,受衡水市春晖义工联盟邀请走访当地乡村小学; 09月22日,受爱慕家敬老院邀请于中秋进行文艺表演; 10月13日,受睦友社工事务所邀请参加西城区老年服务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进会及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启动仪式; 9月17日——12月17日,筹划并举办了地跨两市的“医疗进乡村 爱心献小学”大型公益活动,得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的大力支持; 12月26日,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了北京义工联盟第二届义工代表大会。 常规活动经过两年的发展,北京义工联盟基本每周会进行两到三次常规活动,例如去敬老院、打工子弟小学、聋哑儿童学校等。基本每次活动都会留下影像资料,并活动后会有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进行活动小结和经验总结,以期下次活动中能有更好的表现和效果。 其他活动非常规活动也很多,例如2010年4月的解放军第309医院整形美容·烧伤修复中心义工活动、2010年5月的以“希望捐赠温暖人间”为主题的公益活动,近期与河北省团省委、河北省青协、衡水市团市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医院(309医院)合作举办的“医疗进乡村 爱心献小学”大型活动等等。 活动通知北京义工联盟的活动通知一般通过新浪的博客发布。联盟现有6个qq群,活动一般会从群里通知,并发送群邮件。每次活动都会设1~2个负责人,负责带队及活动成果的整理。 联盟制度北京义工联盟章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时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定名北京义工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 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会各界青年﹑学生组成的自发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本着“以己之力,助残扶弱,齐心协力,服务社会,无私奉献,传播爱心”的宗旨,倡导“参 与、互助、奉献、进步”的志愿精神,以“联结你我的温暖,奉献爱的力量”为口号,为推动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活动范围及时间 第四条 组织人力参与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等慈善活动。 第五条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医疗保健,文化 娱乐等各项活动,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第七条 社会突发、灾难事件的仁道救助。 第八条 招募、培训和表彰义工,组织、推广义工工作。 第九条 开展与其他义工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十条 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联盟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其他有助于唤醒社会助人风尚、共建和谐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本联盟活动时间暂定为一月二至三次。每周周六日。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本联盟实行会员管理制度。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具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三) 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四)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 承认和遵守本联盟章程。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 (一)申请人在认真阅读和理解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后提出注册申请; (二)本联盟会长及副会长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合格后, 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四)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本联盟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领取“北京义工联盟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联盟服务的活动; (三)有权参加本联盟的业务培训,阅读有关书刊、文件、资料; (四)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推荐会员加入本会的权利; (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并同意本联盟的规章制度及免责声明,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参加本联盟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联盟安排的服务工作; (三)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利益及形象; (五)参加本联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七)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八)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九)向有关人士或机构介绍本联盟,宣传本联盟的宗旨,维护联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本联盟的社会影响; (十)本联盟成员年度注册登记; (十一)不得擅自以义工或者本联盟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或提供相关资料。会员利用本联盟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管理团队批准; (十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联盟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联盟可考虑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联盟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从事分裂联盟、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其他违反联盟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八条(一)会员申请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本联盟,经备案即予注销并回收义工工作证;本联盟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退会成员其义工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三)凡违反本联盟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为有损本联盟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者,本联盟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行为规范 (一)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义工的良好形象; (二)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义工活动期间,义工必须佩带“北京义工联盟”标志,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三)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义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提前通知组织负责人; (四)义工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本联盟遵循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义工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义工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 期举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提前15日以公告的形式在交流平台中发布通知。 第二十二条 义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理事及部长; (四)选举每年一次的优秀志愿者和优秀部长; (五)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代表大会必须提前15天在本组织网站及相关论坛公告通知会员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组成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有权建议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就组织重大事宜讨论表决;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组织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理事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进行备案。 第三十条 本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办事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会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聘用,由义工代表大会决定; (六)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联盟的主要工作。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服务机构:办公室、公关部、宣传部和财务部等,并将根据实际情 况增补,同时报理事会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联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本联盟秘书工作; (二) 完成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协助会长做好和中心的协调工作; (三) 收集、汇总会员对联盟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向联盟工作会议提出。 (四) 起草组织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五) 负责收阅会员活动总结; (六) 对会议和活动做记录,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公关部负责对外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本联盟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长期联系与沟通交流,广泛拓展活动合作单位和实施场所; (二) 负责接洽志愿服务活动赞助商并积极商议合作协商各项事宜; (三) 负责制订义本联盟公关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做好公关部工作总结; (四) 协调好与本联盟其他部门间的关系,把外联协调、赞助工作贯穿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始终; (五) 负责协助宣传部宣传义工联盟的各项工作,提高临北京义工联盟的影响力。 第三十四条 联盟宣传部负责组织内外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获得理事会的许可对外宣传本联盟的信息; (二)宣传推广本联盟的活动; (三)整理本联盟各种宣传资料,制成电子版,张贴在交流平台上,供大家下载; (四)负责本联盟交流平台的建设、维护; 第三十五条 联盟财务部负责处理本联盟的财务收支,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收支情况 ; (二)负责每次活动的财务收支 ; (三)在联盟网页上公布帐目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北京义工联盟理事会于 2009 年09月13日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义工联盟。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在北京义工联盟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盟博客博客向公众开放。博客除了进行活动通知、活动宣传外,还设有联盟制度、保健养生、老年专题、义工讲堂、法律法规、千年风雅等分类博文,对义工进行培训。有兴趣的话可以去看看哦! 联盟论坛北京义工联盟创建于2011年。设有联盟管理(规章制度、每日签到)、常规活动(活动通知、活动小结)、非常规活动(活动通知、活动小结)、交流培训(义工培训、义工讲堂、保健养生、老年专题、儿童专题)、北京高校义工社(首师大义工社、央美义工社)、空间动态(投票、辩论)、娱乐休闲(千年风雅、五味杂文)等板块。现已成为义工联盟内部活动报名、交流互动的主要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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